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关于集中开展本市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2014-11-26 06:0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决定开展上海市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将《上海市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市交通港口局 市公安局
市旅游局 市安全监管局
二○一二年八月十四日
上海市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
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旅游局、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交运发〔2012〕304号)要求,为强化旅游客运规范经营,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安全运营,市交通港口局、市公安局、市旅游局、市安全监管局决定从7月15日起至10月31日,在本市集中开展旅游包车客运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和《市安委会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2〕14号)为指导,按照《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12〕31号)和《关于印发上海市“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沪交安〔2012〕205号)要求,以整治非法违法行为为手段,严格经营条件,规范管理流程,强化安全监管,促进本市旅游客运市场规范健康发展。
二、整治范围
本市从事省际道路旅客运输包车(含旅游)经营的企业和旅行社。
三、工作职责
本市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将联合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开展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市交通港口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旅游客运市场供求状况,加强旅游客运运力投放调控,严格准入许可。要加强对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运营监管,坚决杜绝车辆长期在外地经营,以及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所在地等经营行为。规范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管理,特别是要完善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申领、核发流程,建立包车客运标志牌发放规定,严禁发放加盖公章的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积极推行包车客运标志牌的网上申领与核发,力争于2012年11月底前完成系统的升级改造。
市公安部门要严格旅游客运车辆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安全服务站设置及检查程序,加强对旅游包车特别是跨省际旅游包车的登记检查,重点检查驾驶人驾驶资格、车辆定期检验情况、车辆核载及实载人数、驾驶人驾驶时间、车辆轮胎磨损状况等情况。要针对旅游客运线路、易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路段以及旅游车辆通行密集的路段,加大巡逻管控力度,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和过境四道关口,严格落实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六必查”要求,严查旅游包车超员、超速、疲劳驾驶、违法超车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安全监督管理,督促旅行社按照公安、交通运输和旅游部门有关道路交通、旅游车辆管理的规定,从具备本市营运资质的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租用车辆,并与运输企业签订旅游运输合同,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车辆和驾驶人,严禁使用无客运资质车辆、异地经营的外省市车辆;进一步强化旅游行程和线路安排的安全评估;加强对旅行社及其导游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随车导游要提醒游客行车时系好安全带,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对违规的旅游汽车公司及驾驶人,旅行社要及时提示、纠正并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经提示、纠正仍未改正的,要暂停其旅游运营活动并重新选取旅游汽车公司,重新租用旅游客运车辆。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安全生产督促检查。对发生旅游包车客运道路交通事故的,要依法严格事故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以及相关部门的责任。
四、整治内容
本市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联合对下列三大类行为进行整治:
(一)经营行为方面
1、未取得包车客运标志牌,或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涂改、空白包车客运标志牌的行为;
2、未经许可旅游包车擅自从事班线车经营的行为;
3、招揽包车合同外旅客乘车的行为;
4、非营运车辆擅自从事旅游包车客运的行为;
5、旅游包车在22时至6时通行在达不到夜间行车安全通行要求的三级及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行为;
6、旅游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行为;
7、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未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行为;
8、企业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承运人责任险的行为;
9、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行为;
10、未严格监控车辆行驶动态的行为;
11、旅行社组团包租车辆时,未按规定签订包租车辆合同的行为;
12、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应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行为。
(二)车辆方面
1、使用报废、检测不合格或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游客运的;
2、高速公路行驶的车辆技术等级未达到规定等级的;
3、未实行发车前安全告知制度的;
4、未在明显位置标示、核定载客人数或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的;
5、未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
6、未按规定执行“一程一检”的;
7、未按要求进行二级维护的;
8、未实行车辆“一车一档”的;
9、未配备安全锤、安全带、灭火器(灭火器失效的)或故障车警告标志之一的;
10、客运车辆逾期未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
(三)驾驶员方面
1、擅自使用无从业资格证驾驶员从事旅游客运经营活动的;
2、驾驶员未参加过安全驾驶培训教育的;
3、聘用近三年以来存在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的驾驶员;
4、驾驶员存在严重超速、超员、酒驾等交通违法行为的;
5、驾驶资格与所驾车型不符、驾驶报废车辆或者安全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车辆上路行驶;
6、驾驶员无故不参加企业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的;
7、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未实现驾驶员“一人一档”的;
8、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超过4小时或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的(特殊情况除外);
9、驾驶员年龄超过60周岁的;
10、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对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运营车辆配备驾驶员未达2名的。
五、工作步骤
(一)细化方案、动员部署(7月15日至8月15日)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具体任务分工及实施计划,积极动员部署,并及时向辖区内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宣传部署整治方案。
(二)企业自查、行业检查(8月16日至10月15日)
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旅行社应按照方案要求,重点自查上述三类问题逐一、逐车、逐人进行整顿,,并做好整改记录以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织力量联合开展检查,确保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或旅行社、旅游客运车辆、旅游客运驾驶员整改到位。
(三)抽查督查、总结提高(10月16日至31日)
市交通、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重点企业、重点旅游道路、重点旅游景区,通过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督导检查和信息沟通,及时发现隐患整治行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现场督办整改解决。对工作组织不力、自查不到位或企业整改不力的,予以严肃通报。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应根据联合检查组意见,及时组织整改并提交整改反馈报告。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领导要把这次整治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重点工作来抓,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工作中狠抓重点,在行动中狠抓落实,切实落实整治工作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要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直接的道路运输秩序热点问题入手,统一思想,统一部署,统一行动,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心。各单位要成立领导机构,主要领导要亲管亲抓,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深入发动,广泛宣传。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对驾驶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事故原因等形式督促客运驾驶人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增强驾驶人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交通运输部门要督促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客运驾驶员的教育培训,认真宣传贯彻《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规定要求,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规范执法,严格执法。各单位要严格依法行政,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秉公执法,文明执法,有理有节,以理服人,取信于民。严禁野蛮粗暴、追车堵截、乱扣乱罚,转变作风,提高执法水平,严禁公路“三乱”行为发生。对工作失职、违规违纪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规范经营、创新管理。各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要严格按照《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交运发〔2012〕33号)、《上海市省际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沪交安〔2012〕254号)和《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指标》的有关要求,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企业尽快实现标准化达标。
(五)加强督查,推进工作。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安全监管部门要组成专门督导组,开展对整治行动的检查监督,推进整治工作。整治工作结束后请各单位将整治工作总结书面报市交通港口局。本次整治工作采取内部监督检查(包括企业自查)和现场执法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请市交通、公安、旅游、安监等部门于2012年11月10日前上报旅游包车集中整治工作总结(电子邮箱:anquanjianduchu@yahoo.cn,传真:63268932)。
联系人及电话:
市交通港口局 张 蔚,23115239;
市公安局 朱伟捷,28953553;
市旅游局 金 岩,23115492;
市安全监管局 徐卫东,54667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