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文化旅游局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清单
2023-10-31 13:3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申诉求决类投诉请求
申诉求决,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申诉,要求重新做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市文化旅游局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文化旅游局作出的以下行政许可行为(共计64项):
序号 |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
1 | 设立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机构的许可 |
2 | 小功率的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订购证明核发 |
3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从业人员的资格核准 |
4 | 在歌舞娱乐等场所进行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许可 |
5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许可 |
6 | 港澳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合资、合作和独资经营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经纪机构的许可 |
7 | 设立演出经纪机构许可(非涉外项目) |
8 | 台湾地区投资者在本市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许可 |
9 | 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许可 |
10 | 在非歌舞娱乐场所进行营业性涉外及涉港澳台演出的许可 |
11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中外合资(作)经营棋牌室) |
12 | 出境旅游团队名单表审核 |
13 | 导游证核发 |
14 | 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 |
15 | 设立娱乐场所经营单位许可(涉外项目) |
16 | 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 |
17 | 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许可 |
18 | 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合资演出团体审批 |
19 | 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 |
20 | 公共文化设施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许可 |
21 | 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审批 |
22 | 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许可 |
23 | 设立广播电视站的许可 |
24 | 单位申领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的许可 |
25 | 《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的核发 |
26 | 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许可(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影视集团开办视频点播业务许可为初审) |
27 | 设立、终止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和跨地区经营的审批(含付费频道开办、终止及节目设置范围调整及播出区域、呼号、标识、识别号审批) |
28 | 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许可 |
29 |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初审) |
30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维修网点的审批 |
31 | 广播电台、电视台开办群众参与的广播电视直播节目的审批 |
32 | 引进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审批(初审,其中以非卫星传送方式引进境外其他广播电视节目为终审) |
33 | 申请与境外影视机构合作摄制电视剧(含电视动画片)的许可(初审) |
34 | 《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含电视动画片)的核发 |
35 | 对申请《电视剧制作许可证(乙种)》的核发 |
36 | 电视剧(国产电视动画片)拍摄制作备案公示的许可(初审) |
37 | 国家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申报的审核 |
38 | 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审核 |
39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保养维护工程、抢险加固工程、修缮工程、保护性设施建设工程)的审批 |
40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核 |
41 |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进行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 |
42 | 对拍卖的文物行使优先收购权的审批 |
43 | 拍卖文物的审核 |
44 | 设立文物商店的审批 |
45 | 考古发掘单位保留少量出土文物的审批 |
46 | 国有市级、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的审核 |
47 | 历史建筑保护、修缮及拆除的审批 |
48 |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建筑的保护、修缮及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相关建设活动审批 |
49 | 文物保护工程资质审批(设计甲级、施工一级、监理甲级为初审) |
50 | 境外机构和团体拍摄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51 | 外国公民、组织和国际组织参观未开放的文物点和考古发掘现场审批 |
52 | 拍卖企业经营文物拍卖的许可 |
53 | 藏品不属于古生物化石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备案 |
54 | 非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借用国有馆藏文物的审批(一级文物为初审) |
55 | 国有文物收藏单位馆藏文物交换的审批 |
56 | 修复、复制、拓印馆藏文物资格的审批 |
57 | 博物馆藏品取样及二级以下文物的修复、复制、拓印的审批(一级文物的取样为初审) |
58 | 邀请境外艺术家合作从事艺术创作并演出、展览项目的审批(邀请5名以上境外艺术家从事艺术创作并演出、展览项目为初审) |
59 | 引进和承接境外文化艺术展览项目审批(展览作品在120件以上的项目为初审) |
60 | 出访演出、展览项目审批(出访人员80人以上、展览作品120件以上项目为初审) |
61 | 引进和承接境外非营业性演出项目的审批(引进和承接国外非营业性演出项目为初审) |
62 | 赴境外采访(包括采访国际组织)、拍摄广播电视节目和电影、电视剧的许可(初审,其中采访、拍摄一般题材广播电视节目的为终审) |
63 | 境外人员及机构参加广播影视节目制作审批(初审) |
64 | 举办国际性广播电视交流、交易活动批准(初审) |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上海市文物局行政审批申请接收管理实施细则》(沪文广影视(2015)445号)、《上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实施办法》(沪文广影视(2015)1741号)等。
(二)不服市文化旅游局作出的行政确认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不服市文化旅游局作出的以下行政确认行为(目前尚未定):
2.法定途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依法提起民事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
(三)市文化旅游局系统内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
1.具体投诉请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涉及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内部申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45号)等。
(四)市文化旅游局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争议: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申请调解仲裁。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109号)、《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政治部关于修改<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88号)等。
二、揭发控告类投诉请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
(一)检举市文化旅游局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市文化旅游局及其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法人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行政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
(二)检举市文化旅游局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投诉请求:
反映党员干部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纪委监察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三、信息公开类投诉请求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应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依法公开由其在履职过程中制定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一)申请信息公开的
法定途径: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提出。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4条规定。
(二)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
法定途径: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1款规定。
(三)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法定途径: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主要政策法规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