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举控公告
2019-09-05 02:2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履行党的纪律检查职能,现就市纪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受理检举、控告、申诉和批评建议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针对市文化和旅游局系统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违反党纪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
2.依法应由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党组织、党员和监察对象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3.对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二、举报渠道
1.来访接待地点、时间:大沽路100号,正常工作时间;
2.来信地址:大沽路100号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邮政编码:200002;
3.举报电话:021-63234289
4.举报邮箱:jjjb@scrft.com
三、处理流程
1.受理登记:阅读来信和邮箱举报;来访接谈和记录;来电接听和记录;信访举报件的登记等。
2.办理处理:根据信访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3.回复反馈:信访举报办理终结后,承办的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向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四、信访举报人权利与义务
(一)信访举报人权利
1. 对党员、党组织违法乱纪的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2.党员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有权提出申诉,要求复议、复查。
3.提出检举、控告、申诉后,在一定期限内得不到答复时,有权向受理机关提出询问,要求给予负责的答复。
4.有权要求与检举、控告、申诉案情有关或有牵连的承办人员回避。
5.对受理机关及承办人员的失职行为和其他违纪行为有权提出检举、控告。
6.因进行检举、控告、申诉,其合法权利受到威胁或侵害时,有权要求受理机关给予保护。
(二)信访举报人义务
1. 对所检举、控告、申诉的事实的真实性负责。接受调查、询问时,应如实提供情况和证据。如有诬陷、制造假证行为,须承担纪律责任。
2.遵守党的纪律和控告申诉工作的有关规定,维护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如有违犯,须接受教育、劝告,直至承担纪律责任。
3.接受党组织的正确处理意见,不得提出党章、制度、政策规定以外的要求。
市纪委驻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对揭发、检举人以及揭发、检举的内容严格保密。
中共上海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驻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纪检监察组
2019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