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使用文物保护点(建筑)作为展会展馆方面的咨询

2024-12-23 14:1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留言时间:2024-12-02

  来信内容:我司拟租赁陕西北路4**-4**号西*公馆的部分场地作展会活动(约3天),请问该公馆作为静安区文物保护点是否有特殊要求(如提前备案等)?

  答复时间:2024-12-02

  答复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答复内容:

  您好,来信收到,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已向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反馈,经了解,如不涉及建筑结构是不需要备案的(不包括展会内容涉及部分),具体详情您也可以直接拨打静安区文化和旅游局电话:021-62322060进行咨询。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