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许可证办理相关问题的咨询

2021-02-26 17:2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留言时间:2021年2月24日

  来信内容:您好,如果我经营一家聚会交友的轰趴馆,里面主体为狼人杀,桌游,剧本杀,switch、xbox游戏机。但我同时配了十几台电脑用作配套的服务,这十几台电脑我是否需要办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如果需要的话,什么数量以下我不需要办理互联网经营许可证?

  答复时间:2021年2月26日

  答复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答复内容:您好,来信收到,根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指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的网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如果您的场所内设置的计算机设备是用于向消费者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如网页浏览、网络游戏等),则应依法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办理网吧许可目前并没有最低台数限制,但也没有可以豁免的标准。但如果周边200米范围内有中小学校,或是所在建筑为住宅,是无法办理的,只能不设立该项目。如有需要可以向经营地所属的文旅局进行详细咨询,外资企业的,向市文旅局进行咨询。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