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本市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训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3-07-13 15:4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3〕16号
本市文化和旅游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十四五”旅游业发展规划》、《关于深化“互联网+旅游”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增强数字科技创新能力,加快培育智慧旅游生态。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的通知》(办资源发〔2023〕20号)要求,开展本市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推荐遴选暨培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的开发或经营等单位作为申报主体,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持续开放。项目应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托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工业遗产、博物馆等场所或相关空间,开放状态正常(季节性或临时性停止开放除外),发展前景良好且未来持续存续期原则上不低于一年。正在建设或尚处于运营试点状态的项目,临展、临建类项目等暂不申报。
(二)项目面向游客。项目在性质上属于面向消费端的旅游产品,对于游客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具备相应的旅游接待服务设施和相对完善的运营管理服务等制度,游客接待数量多,游客评价高,且具备一定的复游率。
(三)项目科技含量高、互动体验感强。项目是基于5G、超高清、增强现实、虚拟现实、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充分体现旅游与科技的深度融合,装备先进、展示方式多样、创新性强,能够生动展现特色文化内涵,提供较强的沉浸式体验和互动感受,创新提升游客的多维旅游体验。
(四)项目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项目社会效益良好,市场认可度高;开发设计、建设运营等现代化特征明显,成本投入合理,产业链拓展性、延伸性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具备长期运营发展的可持续性或者可复制可推广的可行性。
(五)经营单位信誉良好。项目的经营单位是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实体,具备长期开发、经营项目的资金、技术、经验、人才等必备要件,未被认定为文化市场、旅游市场失信主体。
(六)项目具备合规性。项目不存在政治导向、意识形态方面的问题,近三年内(营业不足三年的自营业之日起)在内容安全、生产安全、生态环境等方面未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二、申报程序
(一)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见附件,一式二份),加盖公章后,同电子版一并提交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二)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对收到的申报表进行审查,择优推荐至文化和旅游部资源开发司。
(三)申报单位可单独申报,也可联合申报。鼓励和支持项目的相关核心主体单位联合申报。
三、注意事项
(一)截止时间
受理截止日期为2023年4月10日,以邮戳或快递发出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邮编:200003
联系人:何潇 021-23118309 周瑾021-23118120
电子邮箱:wljxxkjc@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智慧旅游沉浸式体验新空间培育试点申报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3月22日
(联系人:周 瑾 联系电话:23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