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022-03-20 15:5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2〕1号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各相关行业组织、各区融媒体中心:

  现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设“广播作品类”“电视作品类”“传播机构类”和“组织机构类”四类。申请“广播作品类”和“电视作品类”扶持项目的作品,一般应在2021年内制作完成。申请“传播机构类”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传播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申请应满足《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对公益广告播出的相关要求,申请机构播出“全国优秀广播电视公益广告作品库”作品的情况,是评审的重要参考。申请“优秀组织机构”扶持项目的机构,应在2021年内组织开展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创作引导、专题培训、作品征集、集中展播等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请申报机构或个人于3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申请表(一式两份)以及作品一并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经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初评后报总局终审。

  此外,2022年,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扣主题主线和重大时间节点,提前谋划部署,做好广播电视公益广告宣传工作,力争推出一批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优秀公益广告作品。并严格执行播出要求,科学合理编排,用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的优秀作品引领社会风尚。鼓励各网络视听机构进一步加大公益广告播出力度,助力提升公益广告的传播效果和社会影响。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扶持项目评审工作和2022年公益广告宣传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12号)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01月20日

  联系人:谢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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