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初评工作的通知

2022-03-20 16:0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2〕2号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区融媒体中心,各相关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广电办发〔2022〕30号)通知精神,我局拟于3月组织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初评工作,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参加,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别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电视动画节目。

  二、评选范围

  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中央电视台或地方电视台播出的上述各类电视节目。

  三、作品要求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唱响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二)坚定文化自信,坚守中华文化立场,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坚持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坚持原创,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

  (三)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讲品位、讲格调、讲责任,自觉抵制低俗、庸俗、媚俗。

  (四)违法失德人员参与主创的作品严禁参评。

  四、报送材料

  (一)纸质版材料

  1.《参评节目推荐表》或《参评栏目推荐表》盖章原件3份。

  2.参评作品的导演阐述、节目介绍、播出情况及社会反响、完整的片头片尾字幕表等文字材料各3份。

  (二)电子版材料

  1.以上纸质版材料的电子版文件各1份,采用pdf格式。

  2.参评作品视频文件汇总: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每小时视频文件的大小原则上不超过1.5G。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

  3.预告片:原则上不超过5分钟,采用mp4格式,编码方式为H264,分辨率不超过1920*1080。文件名请参考:“《作品名称》—预告片”。

  4.海报和剧照:海报限2张(横版、竖版各1张);剧照限3张。海报和剧照均采用jpg或png格式,单张图片大小原则上不小于1M。

  5.每部参评作品需单独建立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内需包含所有电子版材料,文件夹名称请参考:“《作品名称》—参评类别—申报单位”。

  6.存储介质:移动硬盘或U盘。

  7.请务必在移动硬盘或U盘上贴注标签,写明申报单位和作品名称。

  (三)以上参评材料不予退还。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

  1.报送时间:2022年2月28日前。

  2.报送方式: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全部参评材料。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709室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电视综艺节目、电视戏曲节目、电视纪录片、电视文艺栏目、少儿电视节目)夏轶楷,23118228

  (电视动画节目)戴文妍,23118233


  附件:1.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组织参加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奖(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评奖工作的通知

  2.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节目推荐表

  3.第27届全国电视文艺“星光奖”参评栏目推荐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0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