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上海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的通知

2021-01-01 16:0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1】1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局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了做好2020年上海市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工作,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工作的通知》(办财发〔2020〕164号)的要求,制定本市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加强统计法规、制度的学习,落实各项工作

  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文化和旅游统计管理办法》、《关于防范和惩治文化和旅游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全国文化文物和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等,充分认识统计工作的意义,健全落实统计机构领导责任制和数据质量负责制,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工作责任体系,加强数据质量审核把控,切实保证数据质量。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完成统计年报工作

  综合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加强统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部门结合工作实际,落实统计人员、完成具体统计工作任务。

  (一)文化文物统计方面

  1、各区文化和旅游局的综合统计部门牵头落实各项统计工作,包括确定具体统计工作内容的任务分解、责任;收集、初审、上报区局所属单位和区局负责统计调查单位(文化站)的名录;收集、审核、上报区局负责的统计报表;负责统计指标解释等的沟通工作、统计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区局统计分析报告编制。

  2、局属各单位确定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提供、完善本单位的名录;收集、审核、上报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负责本单位的统计分析报告编制。

  3、各有关单位确定统计部门及其统计人员,提供、完善本单位的名录;收集、审核、上报本单位的统计报表;负责本单位统计分析报告编制。

  公有制文艺表演团体、公有制演出场所,涉及戏曲艺术中心、大剧院艺术中心、文广演艺中心、中国福利会,上述系统单位负责做好联系各系统的单位,开展好统计工作。

  4、机关有关处室结合部门工作,确定部门联系人,开展相关统计工作。

  (1)艺术处审核全市公有制文艺院团、艺术展览创作机构的名录库;

  (2)公共文化服务处审核各区文化馆、文化站,本市公共图书馆的名录库;

  (3)市场管理处提供本市公有制演出场馆的名录,以便按照要求做好综合统计和市场统计的衔接,审核公有制演出场馆的名录,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任务。

  (4)非物质文化遗产处审核各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库,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任务;

  (5)文物保护管理处负责联系本市有关文物单位(包括文物商店、拍卖行、其它文物单位),提供、完善有关文物单位的名录,提供不可移动等信息,收集、审核相关单位的统计报表;

  (6)博物馆管理处负责联系本市博物馆(纪念馆)(包括文物单位管理的博物馆、其它行业性国有博物馆、非国有博物馆),提出博物馆统计的具体方案,提供、完善博物馆的名录,收集、审核相关单位的统计报表;

  (7)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完成本市对外、对港澳台文化和旅游交流活动的相关统计工作任务;

  (8)产业发展处负责联系本市的动漫企业、文化产业示范基地、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提供、审核有关单位名录,提供基本建设情况,完成相关的统计工作;

  (9)其它有关处室,提供相关单位信息,提供、审核有关单位名录,完成先关的统计工作。

  4、上报方式和时间节点:

  (1)登录网址: http://114.255.59.61/#/main

  (2)名录库核实、调整工作于2021年1月10前完成

  (3)各基层单位的年报于2021年2月  15日前完成

  (4)建议使用Chrome浏览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

  (二)旅游统计方面

  1、年报的主要内容

  年报的主要内容为《上海市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8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1)各区旅游统计人员必须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 “资产总计”、“从业人员”、“工资、福利费、税金”等指标错报、缺报现象。相关指标如为零,请予以说明。

  (2)各区旅游统计人员应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各项指标,有关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客房数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行社的注册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经营许可证号等指标也必须填报完整。“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

  (3)各区必须将辖区内2020年12月31日前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的旅行社(名单增减应与“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一致)、已经评定A级的景区和已经评定的星级饭店(以正式文件批复或公告时间为准)作为新增单位纳入今年年报汇总范围,并按照《上海市旅游统计调查制度》的要求,完整填报有关报表。

  (4)各区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旅游统计报表采集系统”菜单的“统计查询”的“自定义报表查询”功能,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比较等方法,对本区年报数据的漏报、逻辑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等方面情况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与去年数据同比,增减幅度异常的要予以说明。

  (5)请各区将已经不存在或新增企业的变更名单,电子版交至我局产业发展处,以及时更新企业名录库(注销、停业单位需说明情况)。

  3、上报方式和时间

  旅统基1-8表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登录(http://trdap.palmyou.com/trdap/)“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统计系统”网站进行填报。请各区文化和旅游管理部门敦促辖区内所有填报单位按时提交年报并在系统上完成审核。审核完成后,请打印“旅统基3-1表6-1表”汇总表,并附审核说明,经本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2021年2月28日前寄至我局产业发展处(大沽路100号70B室,邮编:200003)。

  三、 统计快报工作

  (一) 重点院团创作情况调查工作

  1、调查对象:本市有关院团

  2、时间节点:2021年1月12日前完成

  2021年7月12日前完成

  (二) 文化类统计快报调查

  1、调查对象:本市的各级公共图书馆,各级、各类文化馆(包括群众艺术馆、文化中心)。

  2、时间节点:每季后次月8日前,即2021年1月8日前、4月8日前、7月8日前、10月8日前。

  (三)文物类统计报表调查

  1、调查对象:本市的各级、各类、各种性质的博物馆(纪念馆)。

  2、时间节点:每季后次月8日前,即2021年1月8日前、4月8日前、7月8日前、10月8日前。

  四、开展统计分析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工作,在完成统计报表工作的同时,开展统计数据分析,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工作水平,切实增强统计工作社会影响力。统计分析于3月15日前报送局。

  特此通知。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12月31日

  联系人:曹  斌 (财务处) 联系电话:23118106

  唐寸晖(产业发展处) 联系电话:231181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