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1-06-03 15:1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2021】249号
本市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播出机构:
根据《广播电视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办法(试行)》(人劳字〔2006〕108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本市2021年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首次注册
凡取得《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播音员主持人执业资格注册: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在制作、播出机构播音主持岗位实习满一年;
3.制作、播出机构同意聘用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
4.身体状况能胜任所申请执业的工作岗位要求;
5.在省级(含)以上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A级等次;在其它制作、播出机构从事播音主持工作的,《广播电视播音主持业务》口试成绩达到B级等次以上(含B级)。
(二)延续注册
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目前继续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主持工作的本年度注册有效期到期人员。
二、不予注册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三年内不予注册: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党纪政纪开除处分的;
3.因本人过错造成重大宣传事故的;
4.违反职业纪律、违背职业道德,造成恶劣影响的;
5.品行不端、声誉较差的。
三、首次、延续注册申报材料
本市各制作、播出机构将下列申报材料报同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核后,统一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注册机关)。
(一)首次注册
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附件1)PDF版;
2.《广播电视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合格证》PDF版;
3.学历证书PDF版;
4.有效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双面、军官证、护照复印件)PDF版;
5.《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汇总表》PDF及EXCEL版(附件2)。
6.近期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
每位申办人的材料1至材料4归为一个文件夹,以“序号+姓名”作为该文件夹名称(“序号”应与材料5《汇总表》中顺序一致),并将以上材料汇总后连同材料5发送至报送邮箱。材料6(照片)单独报送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地址(背面注明“序号+姓名”)。
(二)延续注册
1.《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附件3)PDF版;
2.《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汇总表》(附件4)PDF及EXCEL版。
3.《播音员主持人证》原件;
每位申办人的材料1以“序号+姓名”作为该文件名称(“序号”应与材料2《汇总表》中顺序一致),并将以上材料汇总后同材料2发送至报送邮箱。材料3(《主持人证》)单独报送市广播电视局受理地址。
四、受理方式
各制作、播出机构将上述上报材料,于2021年6月24日前报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受理地址:巨鹿路709号207室
报送邮箱:705160062@qq.com
联 系 人:陆亚卿
联系电话:33394062
五、相关要求
(一)经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人员,从同意注册之日起,在广播电视节目出声、出镜或署名时,可署名“播音员(主持人)某某某”。
(二)凡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播音员主持人证》的人员,在广播电视各类节目中,应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本市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编辑记者、播音员主持人署名的暂行规定(试行)》(沪文广影视〔2005〕1576号)执行,不得冠以“播音员(主持人)”称谓,一律以实习名义,应署名“实习播音员(主持人)某某某”。
特此通知。
附件:1.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申请表
2.播音员主持人首次注册汇总表
3.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申请表
4.播音员主持人延续注册汇总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