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备案工作的通知

2020-08-14 15:4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0]188号

各区文化旅游局、各美术馆:

  根据《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现启动2020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备案工作。各区文化旅游局负责辖区内美术馆备案工作。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根据《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美术馆是指主要以近现代以来的造型艺术为对象,具有收藏、研究、展览、公共教育、文化交流等功能,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并面向公众开放的非营利性机构。具有美术馆性质的艺术馆(院)、纪念馆、艺术中心,以及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独立法人机构开办,但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美术馆,也纳入备案范围。

  国有美术馆包含各级党委、政府、群团、高校、国有企业开办的美术馆。非国有美术馆指在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非企美术馆,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民非登记证书等其他证明文件。

  二、工作要求

  (一)填写美术馆统计表

  各美术馆填写《2019年度美术馆备案表》,并交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各区文化旅游局对照2019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名录,对标《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根据各单位2019年度的开放情况、运营情况、年检情况,以及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备案。同时增补新成立、开放的美术馆名单。已经登记注册但暂未对外开放的美术馆也纳入备案范围。

  国有美术馆方面,市级国有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市文化旅游局,区级国有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市文化旅游局所属美术馆由市文化旅游局统计。

  非国有美术馆方面,在市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市文化旅游局,在区民政局登记的民非美术馆的上级主管部门填写所在区文化旅游局。已经对公众开放、但还在民政部门办理民非过程中的美术馆,请在“备注栏”写明“民非办理中”。

  统计完成后,市文化旅游局将公布全市美术馆名录。该名录将成为美术馆参与国家和本市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填写计划建设、正在建设国有美术馆统计表

  各区文化旅游局填写已批准立项的国有美术馆建设项目,以及“十四五”期间计划建设的国有美术馆项目。

  各区文化旅游局于8月28日前,将上述两份统计表电子版报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化旅游局艺术处 张悦

  传真:53087973

  联系电话:23118128

  地址:黄浦区大沽路100号917室

  邮箱:1191599409@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2019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名录

       2. 2020年度美术馆备案表

       3. 各区美术馆统计表

       4. 各区计划建设、正在建设美术馆统计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