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上海市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
2020-04-13 14:1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本市各相关行业组织、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青年创新人才工程推荐选拔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0〕6号)要求,现就做好本市相关人才推荐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坚持党管宣传、党管人才原则,自觉承担起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坚持竞争择优、优中选优,坚持民主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德才条件和推选程序,严肃推荐选拔工作纪律,遴选一批造诣高深、成就突出、影响广泛的高层次领军人才和矢志爱国奉献、勇于创新创造的优秀青年人才,为推动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二、推荐范围
按照国家广电总局的工作部署和名额分配,首批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推荐选拔工作实行总量控制、差额推荐、差额评选。上海将面向全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选拔50名领军人才推荐人选、100名青年创新人才推荐人选上报国家广电总局。在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相关单位(部门、机构)中从事新闻宣传、文艺创作、国际传播、经营管理、科技与工程技术、理论研究等工作的高层次杰出人才、优秀青年人才可分别作为本市行业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的推荐人选。具体各界别(领域)推荐范围如下:
1、新闻宣传。主要包括从事新闻采访、编辑、评论、播音、主持等工作的人员。
2、文艺创作。主要包括从事文艺节目制片、编导、策划、导演、编剧、表演等工作的人员。
3、国际传播。主要包括从事对外传播和国际交流合作、促进中外文化交流互鉴、开展国际传播政策理论研究和对外话语体系研究等工作的人员。
4、经营管理。主要包括从事经营管理、产业运营等工作的人员。
5、科技与工程技术。主要包括从事安全播出、网络安全、技术研发、传输覆盖、监听监看等工作的人员。
6、理论研究。主要包括从事行业政策理论研究、编辑翻译等工作的人员。
要重点从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工作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荐人选。从事多个界别(领域)工作的可选择最主要的一个界别(领域)参与推荐,不可同时申报多个界别(领域)。注重推荐适应新时代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所需的重点领域“高精尖缺”人才,加大对广电5G方向等新科技人才、网络视听新传播人才、网络文艺新创作人才、安全播出新保障人才、网络安全新技术人才、媒体融合新运营人才等的选拔推荐力度,加大对非公领域人才、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新文艺群体的推荐力度。对现职党政干部推荐为人选应从严掌握。对最终入选的领军人才和青年创新人才,国家广电总局将按照《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工程实施方案》和《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工程实施方案》(两个方案详细内容见http://www.nrta.gov.cn/art/2020/1/3/art_113_49378.html)进行动态考核评估。
三、人选条件
各单位应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要求向上海市广播电视局进行推荐,推荐名额不限;推荐名额也不针对界别设比例限制,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被推荐人选应具有中国国籍,全职在国内工作或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同时应分别符合以下条件:
(一)领军人才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德艺双馨,有开拓创新精神。
3、热爱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学术水平高,业务成就显著,有本领域公认的代表性作品及其他有影响的重要成果,为推动我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知名度较高,社会影响较大。
4、年龄不超过55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即1965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对个别成绩显著或行业急需紧缺的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
现职中国科学院和中国工程院院士(“两院院士”)、已纳入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千人计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万人计划”)、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突贡专家”)、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特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百千万”)、中宣部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领军人才工程。
(二)青年创新人才
1、遵纪守法,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有爱国奉献精神。
2、有良好的道德品行,有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学术道德和职业道德,学风、作风正派。
3、热爱广播电视事业和网络视听行业,具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思维,能够敏锐把握行业发展需求和态势,勇于开拓创新,发展潜力大。在行业领域有一定创新成果,业绩显著、影响广泛,得到行业和社会认可,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年龄不超过40周岁(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20年1月1日,即1980年1月1日之后出生)。
5、在同等条件下,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奖项、本领域公认的重大奖项的,在推荐中可优先考虑。对个别成绩显著或行业急需紧缺的青年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资格条件,纳入推荐范围。
已纳入国家青年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青千计划”)、国家“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支持计划(“青拔计划”)、中宣部宣传思想文化青年英才等更高层次人才工程的人选,原则上不再纳入青年创新人才工程。
为支持鼓励本市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优秀人才积极投身到疫情防控工作一线中建功立业,各有关单位在人才推荐工作中要充分考察人选在疫情防控期间工作表现情况,优先推荐在疫情防控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人选。对于在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不得推荐为两个人才工程人选。
四、推荐要求及程序
(一)推荐要求
1、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人选条件要求,组织拟推荐人选上网填写推荐材料,并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等程序,同时专门书面征求人事、纪检等部门意见后,由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推荐人选并公示5个工作日后,将确定推荐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本市各区文旅局负责本区融媒体中心的相关人才推荐工作。
3、非公领域人才的推荐工作由本市各相关行业组织广泛发动。
4、为自由职业者的相关人才,本人在平台填报个人推荐材料后,由上海市广播电视局指定相关行业组织对其进行推荐把关,并填报所需其他证明材料。
(二)推荐程序
1、组织个人申报。各单位组织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拟推荐人员在3月15日前登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http://pingshen.nrta.gov.cn/),选择“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或“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填写所属地区(上海市),本人实名注册账号(已注册过广电系统职称评审的人员可用原账号登录),在线填写推荐材料并上传(此表中推荐单位填写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在线提交后,拟推荐人员可自行下载、打印带有二维码的纸质正式推荐材料交工作单位等待初审。
2、工作单位初审。各单位严格按照推荐人选的要求,在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经过民主推荐、专家评议等程序,同时征求人事、党务、纪检监察、公安、工商、税务、征信等有关部门意见后,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本单位推荐人选名单,在本单位进行公示五个工作日后,于4月10日前报送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各单位对确认推荐人选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推荐材料信息真实准确。
3、市局评审推荐。上海市广播电视局将对各单位的确认推荐人选组织专家评审,提出建议推荐人选名单,经局党组研究决定提出最终推荐人选名单。最终推荐人选名单将对社会进行公示后上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五、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荐选拔工作,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程序,认真做好组织推荐和审核把关工作,确保人选质量;要紧密结合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发展需要和人才队伍实际,将本单位本界别德才素质好、创新能力强,在国内有较强竞争力、在业内有较大引领力和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和优秀青年人才推荐出来。
2、要严格按照推荐人选的条件要求选拔报送,如无合适人选,可少推荐或不推荐。要更加注重行业高质量创新性发展中紧缺的“高精尖缺”人才。要对推荐人选的党风廉政、遵纪守法、学风作风、诚实信用等方面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征求人事、党务、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意见,对有问题反映应核查但尚未核查或正在核查的,不得列入推荐人选;对有反映已核查、事实存在但不构成违纪的要从严掌握;对政治方向不正确、政治立场不坚定的,违反职业道德、有严重失信行为、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不实或隐瞒不报的,坚决不推荐。
3、各单位在人选推荐中要严格遵守组织人事工作纪律,不准事先内定人选,不准弄虚作假,不准更改或伪造有关推荐、征求意见、投票结果等,不准替人说情、打招呼、拉选票等;要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和人选如实填写推荐材料,不得空项、漏项,对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要严格把关,担起主要审核责任;对于违反组织和工作纪律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
1、各单位按要求提交“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内容包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本单位就人选的遵纪守法、诚实信用等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最终推荐意见等的说明,加盖单位公章。
2、各单位关于人选推荐情况说明(见附件1、2),含人选情况、推荐程序、推荐意见、公示情况等的说明,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4、《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5)、《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人才推荐申报表》(见附件6),纸质版要求从“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评审评奖平台”导出(带有二维码),用A4纸正反两面打印,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其中包含部分需另附的材料(附件材料需扫描为PDF文件上传,单个文件不超过10M,超过可分为2个以上文件)。
附件材料包括:1、省部级奖项证书(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纸质复印件。2、业绩成果证明材料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纸质复印件。3、电子版免冠证件照(照片为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3.5cm×5.3cm,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着正装,背景为蓝色)。
(二)报送方式要求
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各单位须发送电子版到指定邮箱:3523066245@QQ.COM;同时需要报送纸质版材料:各单位的“推荐选拔工作情况报告”及附件1—4各需要报送1份,附件5—6需要报送纸质版20份。纸质材料须用A4纸双面打印(竖版,长边翻页),每名人选的推荐表及附件材料合并装订。所有报送的纸质版材料均须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三)报送时间节点
1、平台个人在线填报截止时间:2020年3月15日。平台使用技术支持电话:(010)860962352。
2、各单位纸质材料与电子邮箱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4月10日。
报送地址:上海市大沽路100号821室
联系人:潘莉、郑浩
联系电话:021-23115562、021-23115551
附件:1.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
推荐情况说明
2.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
人才推荐情况说明
3.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
推荐汇总表
4.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
人才推荐汇总表
5.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领军人才
推荐申报表
6.2020年全国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青年创新
人才推荐申报表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