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市4A以上景区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
2017-10-11 06:4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按照《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加快国家旅游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4A级景区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旅办发[2017]98号)的有关要求,在2016年全国227家5A级景区相关数据与国家局产业运行监测与应急指挥平台(以下简称“国家产业平台”)对接的基础上,今年要实现全国4A级景区视频数据和客流数据通过省级平台与国家产业平台的对接。本市已于今年6月启动了“上海旅游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市级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工作,届时该平台将承担向国家局转发本市4A以上景区相关数据的任务。为确保本市4A、5A景区视频及客流数据按照规定时间与市级信息平台、国家产业平台的对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时间节点。按照国家旅游局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全面完成本市4A、5A景区视频数据和客流数据与市级信息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在此基础上完成与国家产业平台的对接。
(二)对接内容。4A、5A景区接入数据主要包括景区视频数据和客流数据。根据我市景区的实际特点以及已有的相关数据资源,景区视频数据应涵盖景区主景观区、主要出入口、游客中心、主停车场等不少于3路视频信号。景区客流数据包括实时在园人数、月度接待量和年度接待量等数据,上述数据市级平台将直接通过已有的“上海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系统”和“上海旅游统计报表采集系统”进行抽取汇总,统一上报国家旅游局。
(三)对接方式。各景区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结合自身实际,可采取监控探头与市级平台直连、通过景区内部统一的监控平台与市级平台相连、或通过第三方服务商平台与市级平台相连等方式。
二、相关技术标准
采集设备: 高清数字摄像头(如海康、大华、华科、捷高等);
视频规格:1920*1080 @ 30 fps;
视频码率:4096Kbps;
视频压缩格式:H.264、MJPEG;
摄像头数量:>= 3;
网络环境:景区监控平台需要有互联网固定IP地址,网络上行带宽不小于20Mbps(每路视频约占用4Mbps带宽),设备接入网关须支持标准协议GB/T 28181接入;
视频获取方式:由市级平台主动按需获取。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景区数据对接工作是提升景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景区公共服务能力、综合监管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落实国家旅游局“515”战略的重要举措,是本市打造“上海旅游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的重要补充。各4A、5A景区要高度重视此次数据对接工作,将其纳入全年重点工作,明确负责领导和具体联络人,保障经费落实、科学论证方案、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任务。
(二)各4A、5A景区要充分利用此次数据对接的契机,认真查找本景区在视频监控、客流监测等信息化建设方面存在的差距和不足,按照相关标准和国家、市区的有关要求,改造完善景区的技术设备、网络环境、运行机制,努力打造智慧景区。在视频数据对接方面,要符合《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28181)的相关规范;在客流数据对接方面,要进一步提升现有景区实时客流的监测水平和能力,通过技术手段实现实时客流数据自动采集,并将数据定时上报至 “上海A级景区实时信息发布系统”;在月度接待量和年度接待量方面,要做到上报至“上海旅游统计报表采集系统“的数据及时、准确、完整,与实时客流数据相匹配。
(三)相关区旅游管理部门应对辖区内各4A、5A景区的数据对接工作实施督导,市旅游局将定期通报数据对接的进展情况,市级信息平台也将对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开放,各区旅游管理部门可通过此平台了解掌握本区旅游景区视频及公共数据信息。对于景区在此次对接工作中的相关投入(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和客流量监测系统的新建、升级及改造),市旅游局将按照项目投资额,依据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有关规定给予扶持。
四、联系方式
市旅游局联系人:王京、刘昊
联系电话:23115530、52524719、23115531
传 真:63360268
邮 箱:hliu@lyw.shanghai.gov.cn
市级平台开发单位联系人:忻欢
联系电话:13917295349
上海市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