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2014-11-26 06:1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旅(2005)192号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的质量,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5]102号文的要求,现将做好2005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从2004年旅游统计年报和2005年旅游统计工作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区县能够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但也有个别区县所辖旅游企业报送统计数据不及时,且报送的数据缺乏必要的审核把关,存在缺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希望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今年的年报工作中,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加强协调,集中力量,保证统计工作人力和设备的落实,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旅游统计年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的注意事项
(一)区县年报工作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05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和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特别是“旅统基7表” (A级旅游景区点为必报单位),部分区县仍未全面实行月报制度。对各项年报指标,应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漏报、缺报“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的现象。
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上海旅委信息系统”网站的“汇总”、“查询”及“系统”中的“数据审核”菜单,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等功能,对本区县年报数据的漏报情况、合理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全面性。
凡已经不存在或新增的企业,请各区县将变更名单于2005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市旅游委规划财务处,以及时从“旅统基1表”中删加,从而保证企业单位数的准确性。
3、上报方式和时间
⑴旅统基1-7表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上海市旅委信息系统”(http://www.shlytj.gov.cn 或http://210.22.80.6)进行填报。请于3月15日前敦促辖区内所有填报单位递交年报,并及时对所递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杜绝漏报和错报现象。
⑵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请于3月15日前收齐,送交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
凡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上报合格报表的,视为迟报,我委规划财务处将发出《旅游统计催报通知单》(附表),告知相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于经我委规划财务处审核发现的错误,请尽快审核反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准确修改。
我委将继续对各区县的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2006年旅游统计定期报表和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评比,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集团年报工作
1、年报主要内容
集团2005年报报送旅统基7表,报送范围为集团本部及所属汽车公司。
2、报送时间
年报请于3月15日前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536、231155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锦江、东湖、衡山集团:
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即将开始,为了进一步提高年报工作的质量,按照《旅游统计调查制度》和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05]102号文的要求,现将做好2005年度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年报工作的质量
从2004年旅游统计年报和2005年旅游统计工作执行情况看,大部分区县能够按时报送统计数据。但也有个别区县所辖旅游企业报送统计数据不及时,且报送的数据缺乏必要的审核把关,存在缺报、漏报、错报等问题。希望各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在今年的年报工作中,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加强对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工作的领导,统一组织,加强协调,集中力量,保证统计工作人力和设备的落实,要有针对性地解决星级饭店、旅行社和旅游景区(点)等旅游企业统计年报工作中的问题,加大对旅游统计年报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统计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
二、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的注意事项
(一)区县年报工作
1、年报的主要内容
2005年年报的主要内容为《旅游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旅统基1表—7表和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各基层报表12月份的累计数据和有关年度指标即为年报数据。
2、年报的审核
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旅统基1表”中,有关星级饭店的星级、注册类型等指标必须完整填报并予以重新核实。“旅统基2表—7表”1-12月月报中,如有缺报必须补报完整,特别是“旅统基7表” (A级旅游景区点为必报单位),部分区县仍未全面实行月报制度。对各项年报指标,应认真审核,杜绝以往报送中出现的漏报、缺报“从业人员”、“客房数”、“应付工资总额”、“应付福利费”、“固定资产”等指标的现象。
各区县旅游统计人员在收集全年数据后,可以通过“上海旅委信息系统”网站的“汇总”、“查询”及“系统”中的“数据审核”菜单,利用各指标的查询、排序等功能,对本区县年报数据的漏报情况、合理性和报表之间的勾稽关系作进一步的审核,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合理性和全面性。
凡已经不存在或新增的企业,请各区县将变更名单于2005年12月31日前传真至市旅游委规划财务处,以及时从“旅统基1表”中删加,从而保证企业单位数的准确性。
3、上报方式和时间
⑴旅统基1-7表仍采取网上填报的方式,各填报单位通过点击“上海市旅委信息系统”(http://www.shlytj.gov.cn 或http://210.22.80.6)进行填报。请于3月15日前敦促辖区内所有填报单位递交年报,并及时对所递交的数据进行审核,杜绝漏报和错报现象。
⑵宾馆(饭店)客房情况调查表(宾字01、02表补充表),请于3月15日前收齐,送交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
凡是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面上报合格报表的,视为迟报,我委规划财务处将发出《旅游统计催报通知单》(附表),告知相关区县旅游管理部门;对于经我委规划财务处审核发现的错误,请尽快审核反馈,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必须准确修改。
我委将继续对各区县的2005年旅游统计年报、2006年旅游统计定期报表和黄金周预报统计工作进行年度评比,以提高旅游统计工作的质量。
(二)集团年报工作
1、年报主要内容
集团2005年报报送旅统基7表,报送范围为集团本部及所属汽车公司。
2、报送时间
年报请于3月15日前经本单位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邮寄至我委规划财务处(大沽路100号1007室,邮编:200003,联系电话:23115536、23115537)。
特此通知。
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
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