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20-01-03 09:4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我局对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作了全面梳理,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举措和成效

  2019年,我局主要从加强立法、组织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推进营商环境优化、贯彻落实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加强局系统法制工作力量、推进法制培训与法制宣传、加强日常法制审核等七个方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体情况如下:

  (一)立法工作

  2019年,我局共计开展了四项立法工作。一是推进并完成了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的制定工作。该规章已于2019年12月16日顺利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该办法关于古玩市场领大证后小商户合法经营等创新条款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的肯定。二是推进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的起草工作。2019年3月,我局成立条例立法工作组。立法工作组召集了多次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广泛征求了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等相关单位意见;赴静安等多个区开展了实地调研;赴广东、深圳等地调研了外省市立法经验;在此基础上,立法工作组对条例草案稿修改了十余稿后,形成草案建议稿,并与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就有关问题作了沟通协调。条例制定工作已经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司法局等作了专门汇报。2019年10月,我局已将该条例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三是开展了市政府规章《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新制定)和《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修订)的调研工作,并向市司法局报送了调研报告。

  (二)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根据市政府新颁布的《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对由我局牵头起草和以我局名义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作了全面的梳理、研究和分析,做到了“心中有底、办事有据”。

  (三)优化营商环境相关工作

  2019年以来,我局以“企业和群众高效办成一件事”为目标,全力推进放管服各项工作,优化营商环境。一是2019年8月初,在全市率先实现“双减半”工作落地。二是我局所有审批事项实现了“可以零跑动”“最多跑一次”。我局牵头的“从事个体演员演出”和“从事导游工作”两项业务流程优化再造事项,目前已在“一网通办”的“一件事一次办”栏目中正式上线。在内部流程优化再造方面,每个事项平均精简了约3个审批环节。三是依托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完善“互联网+监管”体系。梳理上报我局行政检查类监管事项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和《监管事项检查实施清单》。四是继对原文广局、旅游局服务窗口整合归并,实现线下服务窗口“一口受理”后,我局又推出网上申报、自助查询、开业指导、材料寄存、证照送达等一系列相关便民举措。迄今为止窗口“五星”好评率达99.2%。

  (四)贯彻落实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相关工作

  一是做好文化领域综合执法改革的贯彻落实工作和执法总队的转隶工作。包括制定综合执法改革的落实意见、《关于总队行政执法文书新旧样式转换工作的通知》《关于执法文书及执法证新旧转换的工作指引》《关于区大队调整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的通知》等,并办理了执法证换证、机构代码的申请更新、63种文书样式的更新、校对和印制,信息系统内文书样式的更新等。二是加强行政执法制度建设。如制定《2019年度上海市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要点梳理和分工》及《关于单用途预付消费卡投诉调解流程及相关文书的指导意见》,制作《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法律梳理》,与市公安局法制总队一同研究修改,拟定行刑衔接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和规则等。三是研究落实执法责任制。研究推进案件差错记录、责任评估和过错责任追究的制度落实,制定《上海市文化执法总队行政执法案卷差错记录评分规定》并进行试行。四是继续推进落实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加强对裁量基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五是继续全面推行法制审核、执法全过程记录、案件信息主动公开等三项制度。六是加强对法律法规变化的及时梳理和更新,编印了《2018年度上海市文化综合执法法制工作资料汇编》。七是开展执法事项目录梳理工作。参与梳理了国家层面文化市场的执法事项;根据市政府办公厅互联网+监管平台工作要求梳理监管事项,填报检查实施清单,同时协调处理市大数据中心互联网+数据汇集工作。

  (五)法制干部力量建设工作

  全局组织开展了对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增强了对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强化制度意识,增强制度执行力的理解等。

  重视加强局系统法制工作力量,建立市区两级法制干部队伍,通过法制培训、常年法律顾问和项目制法律专家案例分析等手段,提高干部职工法制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    局执法总队坚持法制干部例会制度,分别于4月、7月、8月、11月召开四次区队法制干部例会,对新规文件进行讨论解读,与各区大队法制人员加强沟通,梳理解决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法制工作做好阶段性提示。

  (六)法制培训与法制宣传工作

  面向局机关各处室和各区文化旅游局,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天的上海文化和旅游系统法制工作暨“一网通办”培训班。重点培训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运用,《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最新规定,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的应对,“一网通办”辅导等。培训取得了预期效果。有关业务处室对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内容权限,对于行政许可、信息公开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要求等有了更深入的认识,有助于从源头防范法律风险。

  局执法总队组织举办了市区两级文化执法机构新进人员培训班,对两级文化执法机构新进执法人员开展了集中业务培训及考核,提升了执法队伍素质、提高了依法行政能力。

  积极利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和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以及规范性文件《上海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上海市文化旅游局、上海市文物局文化项目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起草、修订过程中的立法调研、意见征询等环节,对文物保护、公共文化保障、产业资金管理等领域的法制开展宣传。

  组织局机关和局执法总队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参加了由市司法局组织的行政执法培训,并参加了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参加考试人员成绩全部合格。

  还根据市司法局要求,印制了宪法宣传易拉宝,并在上海博物馆、中华艺术宫、历史博物馆、世博会博物馆等面向市民群众的窗口单位醒目位置摆放宣传宪法。

  (七)完成日常法制工作

  一是对具有潜在重大法律风险的行政行为协同相关业务处室开展研究并提出处理建议或者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各方面专家意见等;二是审理行政复议案件,研究撰写复议决定书等相关材料,应对民事诉讼等;三是办理各单位法律文件征求意见来函;四是适时提供各类法律咨询,协同办公室对于可能引发争议或疑难复杂的信息公开申请研讨答复口径;五是完成合同审核任务(包括十二艺节专项合同)。

  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存在的不足和原因

  (一)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的地方立法略显滞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于2017年3月1日起施行。2018年起,浙江、天津、湖北、陕西等省市也已陆续出台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本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还存在着一些迫切问题,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解决。现行仅有一部聚焦社区层面的《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不适应文化民生法治保障的需要,更不适应国际文化大都市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有鉴于此,我局将继续努力推动《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的制定工作,力争在2020年底通过市人大审议。

  (二)法制宣传工作的力度和深度尚有提升空间

  目前,我局从事法制宣传工作的力量尚显薄弱,开展法制宣传的方式方法创新方面还有不足,局系统内部各基层单位尚未形成法制宣传的合力等。下一步,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宣教育。首先,结合立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第二,创新法制宣传方式,扩大法制宣传渠道,挖掘法制宣传潜力。

  三、主要负责人2019年度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和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情况

  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法、规范性文件制定和清理、法制学习、法制干部的配备与使用、局法律顾问和法律专家库的建立等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并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审议与法制相关的事项。

  (一)立法工作

  2019年,我局多次召开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推进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和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原定名)的制定工作。局主要领导多次带队向分管市领导、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人大法工委等汇报《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的制定工作;局分管领导专门带队向市司法局汇报该法规的起草工作等。两项立法项目在局主要领导的亲自关心与指导下,均已取得实质性进展。目前,《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已向市人大常委会申报为2020年地方性法规正式项目;《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已于2019年12月中旬通过了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规范性文件工作

  2019年,局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了全局性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局分管领导的具体指导下,规范性文件清理取得了较好效果:其一,提高了各业务处室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重视;其二,提高了各业务处室对规范性文件的认定、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规范性文件的内容设定权限等关键问题的熟悉程度,有利于从源头提高规范性文件质量;其三,有利于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和本市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最新要求等。

  (三)法制工作力量

  局主要领导重视加强局系统法制工作力量,广泛吸收行政法、经济法、法社会学等领域的专家学者和律师为我局法治建设出谋划策。

  四、2020年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主要安排

  2020年,我局在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指导下,继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

  (一)着力推进立法工作

  首先,我局将继续努力推动地方性法规《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的制定工作。我局将按照市司法局和市人大的要求,积极推进立法调研和条例草案起草、修订工作,力争该条例在2020年底通过市人大审议。

  2019年底,我局向市司法局申报将《上海市文化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办法》(修订)和《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列入2020年市政府规章制定计划预备项目。我局将根据市政府和市司法局关于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有关安排和要求,开展立法调研工作。

  (二)继续深化一网通办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2020年,我局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工作要点,对标最高标准、最好水平,进一步落实一网通办和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工作要求。一是继续提升我局审批类、公共类政务服务的科学化、人性化、便捷化水平。在确保意识形态安全和市场秩序的前提下,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办事指南信息。继续深化“双减半”工作,在今年基础上进一步全面提升“双减半”工作成效,改造完善市区审批平台系统,确保各区文旅局“双减半”落地。二是继续做好电子证照归集工作,全面归集我局签发的市区两级所有电子证照。三是积极建设市民主页和企业专属网页。在市民主页方面,将依托上海旅游质量管理系统,将旅游电子合同加入我的生活档案,方便查询旅游历史记录。在企业专属网页方面,将依托上海市旅游企业管理信息系统(法人库),推送企业旅游诚信信息。四是筛选合适的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相关事项纳入长三角一体化事项。五是加强移动端建设,做好公共服务事项接入随申办市民云及随申办小程序工作。

  (三)继续加强法制力量,助推法治政府建设

  首先,为更好的贯彻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于“加强各级政府及其部门法制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的要求,准备通过加强法制培训等方式,继续加强局系统法制力量建设。第二,加强外部法制工作力量建设。根据《市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等市政府规章或者文件要求,继续加强局外部法律专家力量的建设,通过专家咨询会、专项法律服务等方式,吸收更多行政法、经济法等不同领域专家,就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制定修订、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行政复议、诉讼案件的办理等,提供专业法律意见等,更好的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合法性,防范法律风险等。

  (四)继续提升法制宣传工作水平

  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开展法宣教育。首先,结合立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指导相关行业协会面向文物商店、文物拍卖企业等市场主体宣传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民间收藏文物经营管理办法》(拟于2019年底上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与促进条例》(暂定名)立法调研、意见征询等契机,面向广大市民宣传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二是面向企业和市民开展广播电视、演出市场、娱乐市场、互联网上网服务、公共文化、文物博物馆等行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三是拓展宣传形式,不断提高法制宣传质量。积极利用资源优势开展特色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拓展文艺宣传阵地建设,将文艺形式与法制宣传教育有机结合,发挥文艺寓教于乐的独特作用。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日、非物质遗产保护日、宪法宣传周等各种主题活动日,精心组织,开展主题鲜明、形式多样的法宣活动。将普法与日常工作相结合,以日常工作带动普法,以普法促进日常工作开展等。

  (五)继续加强和规范行政执法工作

  一是继续做好法制监督各项工作,加强执法办案规范化建设,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继续强化制度建设及法制工作,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各项制度实施情况的评估和完善,适时梳理调整执法事项清单。三是继续加强法制队伍建设,继续坚持法制干部例会制度和做好法制培训工作,全面提高法制人员各项技能,为执法工作做好法制保障。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