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9-01-18 17:4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

  (一)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前往江苏、浙江、厦门、武汉等省市对标学习,坚持依法行政、放管服改革同步推进、以社会感受度为评价标准和确保审批内容安全为基本原则,研究提出我局深化放管服总体改革方案,获市审改办批复同意。此次改革后取消3项行政审批,新增告知承诺1项、当场办结3项,缩短审批时限52项(其中32项比法定或承诺时间缩短一半以上),15项审批事项精简了资质类材料;除涉密事项、大容量送审视频、内容安全事项外,推进网上审批,逐步实施不见面审批。

  (二)深入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将两个电影放映项目实施告知承诺的改革举措向全市推广,并逐项起草告知承诺办法和告知承诺书,已将办法和承诺书报市审改办。同时,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向全国复制推广要求,协调市区两级,进一步压缩时限,将涉及优化准入服务事项的审批时限在法定审批时限基础上压缩1/3以上。

  (三)进一步规范审批。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确保审批安全。对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再次全面梳理研究,对所有项目的流程和时限进行了细化规范。启用“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行政审批专用章”和“上海市文物局行政审批专用章”。

  (四)积极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梳理完成我局“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事项目录,并在局官网公告。配合“一网通办”,做好政务服务后台办事指南的逐项修订填报和调整工作。

  (五)研究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研究探索与“放得更开、管得更好、服务更优”相适应的具有文化特点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确保文化领域内容安全。探索建立行业监管、诚信分类监管、风险监管、协同监管、社会共治五位一体的监管体系,积极探索包容审慎监管。

  (六)加强市、区之间协调沟通。加强对区县行政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市、区联动工作机制。

  二、补齐文化立法短板,聚焦文化领域立法工作

  (一)组织开展本市文广影视领域政府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根据有关法律依据的实施情况和实践需要,我局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章和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梳理。根据梳理结果,我局向市政府申报了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并启动了对不能完全适应行政管理需要的局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或者重新制定工作。

  (二)立法后评估工作。完成了对市政府规章《上海市文物经营管理办法》的立法后评估工作,并将评估报告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及报送备案工作。加强制度建设,完成了《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等多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及报送市政府备案审查的工作。

  三、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提升依法行政意识

  我局2018年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方便当事人提出申请,完善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行政争议。

  四、夯实基础,加大力度,重点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以及公共文化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强化政策解读,推动重点领域公开。为配合对我局2018年制发的《上海市美术馆管理办法(试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以及影视、演艺、艺术品、动漫游戏、网络视听5个产业实施办法等政策文件的宣传解释工作,在局官网政策解读栏目中分别以图解、问答、专家解读形式对这些文件进行了解读。根据全市政务工作要点中明确的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的要求,在局官网增设“上海文化品牌”“2018市政府实事项目公共文化服务”“上海文创50条”等专题,着力推进公共文化领域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机制

  注重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继续聘请政府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围绕局中心工作,审核法律文书、出具专项法律意见、参与重大项目决策、信访、复议、诉讼、调解等法律服务,及时处置突发事件和重大疑难问题,更好的保障决策合法,做好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处理工作。

  六、强化法制教育和法制宣传工作

  2018年,我局高度重视法制宣传工作,积极推进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制定“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清单,组织机关干部和系统内干部职工积极参与各类知识竞赛等普法活动,面向行业和社会广泛宣传行业法规。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