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局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2018-01-15 09:4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2017年度基本情况
2017年市旅游局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世界著名旅游城市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一)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放管服改革
1.动态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结合局职能和业务实际,对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进行研究调整,按照新修改的《旅游法》和《旅行社条例》的规定,取消了临时导游证核发和领队证核发两个行政审批事项,启动旅游线路特许经营许可审批事项的取消程序。
2.动态调整权力清单,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关于对权力清单动态调整工作开展阶段性“回头看”的通知》(沪编【2017】327号)要求,我局对照经市审改办确认的行政权力清单目录实施情况做了检查梳理,并提出取消、调整行政权力事项建议4项。
3.落实“先照后证”,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和可预期性。总结“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经验,复制推广“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经验。
4.推进国家旅游监管平台试点工作。落实《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在北京、上海、江苏等六省市启用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有关事宜的通知》,推进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建设试点工作。落实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电子导游证换发及领队备案工作。
(二)推行行政决策法治化、科学化、民主化
1.完善市旅游局内部规章制度。对局内部规章制度进行制定、修订。
2.落实旅游行政决策咨询论证机制。会同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科研机构、社会组织的专家开展重大旅游行政决策咨询课题研究。
3.拓宽公众参与行政决策范围。拓宽社情民意收集渠道,建立了新闻发布工作机制,遴选重大旅游活动、重要旅游工作等专题,不定期召开新闻发布活动;采取座谈、集体采访、新闻发布等形式,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联络;建立了与本市旅游行业协会沟通会商工作机制,及时听取采纳来自旅游企业的意见、建议。
4.建立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了规范性文件制定、政府采购方式审核、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府效能建设、行政强制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机制。
5.开展对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后评估。一是会同市交通委开展《上海市邮轮旅游经营规范》实施情况评估。二是完成规章和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对我局为起草主体的《上海市旅行社管理办法》、《上海市导游人员管理办法》等市政府规章提出了修改建议。
6.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执业律师担任局法律顾问,法律顾问对局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措施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对局对外签订的协议、信函和书面文件等出具法律审核意见;协助接待和处理信访、上访工作,协助处理行政听证、复议、诉讼工作等。
7.创新旅游纠纷调解机制,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旅游纠纷逐年增加、涉旅矛盾突出的背景下,指导旅游质监所与徐汇区司法局积极沟通,设立上海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法律适用要求较高的各类旅游投诉、各类非传统类型的旅游投诉及重大、疑难、复杂、全体系投诉及需要司法确认的案件。由11名资深旅游专业律师、退休法官及旅游行业老专家等出任旅游纠纷调解员,积极探索柔性调解旅游纠纷新模式,有效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
(三)发挥信息化作用,为旅游法治建设提供保障
信息化成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的重要支撑。市旅游局通过持续推进互联网+旅游政务服务建设,不断提高行业监管。开通“上海旅游信息管理与发布平台”,集银联、电信等渠道的涉旅城市信息,采集和接入全市4A以上景区视频信息,并与国家旅游局平台对接。建立引入数字证书的上海旅游电子合同平台,具有旅游合同综合管理备
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体现了如下特点:法治成为旅游业提质扩容的重要保障。标准化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补充,信息化成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保障。但旅游局法治政府建设还存在着法治专业人员不足,法律规范性文件对全域旅游、旅游消费升级、在线旅游、自助旅游等保障不足的问题。
二、下一步工作设想
(一)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快证照分离改革,在浦东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全面铺开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探索对部分审批条件事项实行告知承诺,进一步推动“多证合一”改革,降低旅游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积极优化营商环境。配合国家旅游局做好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外商独资旅行社经营出境旅游业务试点工作。
(二)开展立法后评估,为配套制度建设和规范性文件修订做好准备。开展《上海市旅游条例》和《上海市旅馆业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总结法规规章实施情况,为促进法规规章实施,完善配套制度,开展法规规章修订提供参考依据。
(三)继续开展旅游法治宣传培训,提升全行业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借助“东方讲坛•上海旅游讲坛”、“上海旅游大课堂”和“上海旅游微课堂”,创新培训形式,加大法治培训力度,加强旅行社、酒店等旅游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和以导游、酒店服务生等为主体的基层服务人员法治培训。会同文化执法、交通执法等职能部门举办专项法制培训和旅游行业安全培训。
市旅游局
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