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2019-07-09 06:23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

  根据《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荐申报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文旅非遗发〔2019〕81号),文化和旅游部于近日正式启动了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五批国家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市文化旅游局负责组织全市第五批国家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中华民族创造力。

  (五)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申报项目从市政府公布的第一批至第五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市级项目”)中产生。本市最终向文化和旅游部推荐项目总量不多于30项。同等条件下,关注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和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项目。

  二、申报程序

  (一)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级项目市属保护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负责对本辖区、本系统具备条件的市级项目进行遴选和审核,向市文化旅游局提出申报。

  (二)市文化旅游局对提出申报的市级项目进行筛选、论证,提出拟推荐项目名单,报市政府同意。

  (三)市文化旅游局组织、指导拟推荐项目进行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报送等相关后续工作。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函。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级项目市属保护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向市文化旅游局提交申报函,对申报工作总体情况进行简要说明并加盖公章,附申报项目清单(见附件1)。

  (二)申报书(见附件2)。

  (三)申报视频、图片等材料(详见附件3)。

  上述材料以书面和电子版本2种形式同时提交。书面材料包括材料(一)一式1份,材料(二)一式9份,材料(三)一式2份;电子材料包括上述材料的全部电子版本,刻录成单张光盘,一式2份。上述附件可至市文化旅游局政府网站(whlyj.sh.gov.cn)下载。

  四、申报受理

  第五批国家级项目申报材料受理窗口设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含材料<一>在内的材料一并提交)。

  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8月31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严格按照时限提交材料。

  (二)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区文化和旅游局、市级项目市属保护单位的主管部门或单位,要对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保护单位是否具备保护资格和能力进行认真审核,确保保护计划的可行性、有效性,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申报期间,各区文化和旅游局、有关单位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六、联系方式

  (一)政策咨询

  市文化旅游局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联 系 人:葛永铭

  电    话:021-23128054

  电子邮箱:shfydoc@163.com

  (二)申报受理

  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办公室

  联 系 人:林静、董天艺

  电    话:021-54241178

  电子邮箱:shzx4133@163.com

  邮寄地址:徐汇区古宜路125号

  邮    编:200235

  特此通知。

  附件:?1.第五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清单

  2.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书

  3.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推荐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制作要求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