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三:旅行社不存在,旅游合同可以成立吗?(合同主体资格)

2019-04-30 06:1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我与女朋友两人去无锡旅游。到了无锡后,看到火车站门口有人说自己是XX旅行社的导游,于是我们选择了导游推荐的无锡2日游服务,支付了700元并登上了旅游车,开始了行程。在旅游途中,我们乘坐的旅游车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女朋友受伤紧急送医院救治后出院。事后,我向无锡当地旅游质量监督管理部门进行了投诉,要求旅行社承担相应责任。但是调查后发现,并无此旅行社存在。我现在该怎么办?

刘律师:旅游者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以前一定要审查旅行社的资质。旅行社必须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本案例中,该旅行社实际上并不存在。按《合同法》第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因此,你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法成立的,旅游者要求该旅行社承担责任的请求将因为欠缺主体而得不到支持。本案例中,旅游者可以要求所乘坐的车辆的车主承担赔偿责任,并可以要求导游退还游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