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无照经营,员工如何维权?

2018-07-24 09:2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我们在一家酒店上班,已经快半年了。我和老板说过好几次要签劳动合同,他总是一再推托。我现在才知道他还没办营业执照。像这种情况我们可不可以辞职,问他要双倍工资?我们该怎么维护我们自已的权益?

刘律师:《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们已在酒店工作了近半年时间,用人单位仍未与你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种作法显然是错误的。
同时,企业尚未办出营业执照,依法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该酒店的行为属于“无照经营”,依法应当受到工商管理部门处罚。
      但你们已经为该酒店提供了实际的劳动,形成了劳动关系。包括劳动报酬在内的相关劳动权益应当依法得到保护。根据公司企业法律规定,企业未能设立的,所产生的债务应由企业的投资人承担。所以,你们的相关劳动权益受到侵害,在酒店的营业执照未获得之前,可以向企业的投资人主张权利。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有辞职权。因此,你们可以提出辞职。同时,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该条理解,你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你们原有的工资基础上,按你们工作的期限,再加一倍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因此,你们可以首先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如果企业有工会,可要求工会行使监督权。如果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应当及时核实、处理。你们也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以劳动仲裁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