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2022-08-08 21:4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2年第一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市防控办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进一步指导本市互联网上网服务行业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在《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第二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主体责任

  场所应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场所管理负责人是本场所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加强对工作人员健康培训。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因时因势完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掌握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对在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合围区域或阳性感染者轨迹相关的文化旅游场所,应实施熔断机制,立即暂停营业,待区域内无疫情高中风险等级地区且符合疫情防控要求后,方可恢复经营。

  二、防控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在遵守本区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所防控

  1.做好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口罩、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鞋套、医疗废弃物袋、消毒剂、消毒液、洗手液、消毒纸巾、测温仪、消毒器械和应急药品等防疫物资及必需的生活物资储备。建议可按照场所类型、规模、风险评估情况和使用量,储备足够的物资。

  2.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和《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要求,增加对经常接触的公共用品用具和设施的清洁消毒频次。按照相关清洁消毒技术要点和工作指南,每天对场所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以及空调等通风设备、卫生间及洁具、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等进行科学系统的消毒消杀,特别是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不少于营业前、营业中、营业后各一次,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于服务对象使用的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及其他物品,严格坚持一客一用一消毒原则。消毒后应做好记录。划分固定区域,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外来物品、快递的接收,在固定区域内进行暂存、消毒、拆封。在开展场所清洁消毒过程中,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KN95/N95口罩、隔离衣、鞋套、手套、面屏。

  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温度适宜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加强室内空气流通。有条件开窗通风的场所应选择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空调等通风设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

  4.保持公共区域、电梯、服务台等区域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5.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在前台(服务台)、电梯厅、公共卫生间、餐厅等公共区域为消费者提供免洗手消毒液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6.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宣传。

  7.提供餐饮的场所,按照本市餐饮场所主管部门发布的防控指引落实相关要求。

  8.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消费者防护

  1.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测温、验码、登记”等防范措施。消费者预约时做好个人健康承诺,如10天内有境外旅居史或7天内有疫情高中风险区所在县级地区(市、区、旗、街镇等)旅居史的,不得进入场所消费。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对进入场所的消费者进行实名登记(如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等方式),消费者需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以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入场,不得以现场抗原检测代替有效核酸阴性证明。按照疫情防控要求,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接待量不超过场所核定人数的50%。对消费者进行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体温异常者,建议及时就医,就医途中正确佩戴口罩,做好手卫生。

  2.合理规划入场退场线路,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完成本场所“场所码”的申领下载打印,并在入口通道的显著位置张贴,消费者和工作人员进入场所时,应当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验,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在收银台、等待区等设置安全距离标识,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推荐顾客采用非接触扫码付款。

  3.加强场所巡查,主动提醒消费者正确佩戴口罩。除用餐、喝水等情形外,其余时间消费者在场所内应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4小时更换一次口罩;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咳嗽打喷嚏时,用纸巾捂住口鼻,无纸巾时用手肘代替,注意纸巾不要乱丢。

  (三)员工防护

  1.实现员工防疫管理全覆盖,要将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等)、外单位派驻人员(工程技术、维修保养等)、第三方服务人员等统一纳入管理,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完善场所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之间人员的直接接触。

  2.积极推进疫苗接种,场所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对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完成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未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安排非一线岗位工作。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工作区域实施不同的防护标准。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外单位派驻人员、第三方服务人员、兼职人员等)做好实名登记,每日上岗前测量体温和核验随申码,下岗时再次测量体温,每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全程佩戴口罩。

  3.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戴好手套,规范佩戴口罩,高风险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KN95/N95口罩、佩戴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措施。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注意个人卫生,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

  三、保障措施

  1.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场所开放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应针对本场所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组织开展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要对设施设备、区域,落实安全条件确认;对场所内的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问题,加强排查整改;加强建筑外立面(含店招、空调外机等)安全管理;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保养和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确保责任到人到位到岗,要严格排查企业安全风险隐患,隐患不整改到位不得恢复经营。

  2.场所内发现疑似病例的,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采取临时关停、人员暂停流动、异常人员和密接人员隔离等措施,开展初步流调,做好物资保障,并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要做好二级防护,即穿戴一次性帽子、KN95/N95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鞋套和手套。

  3.本防控工作指南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