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美术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二版)

2022-07-18 19:3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2年第二版)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切实指导本市美术馆严而有序恢复开放,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常态化防控的精准性,确保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各馆应当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时刻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严把入口关、员工关、场所关、消杀关、应急关,全面统筹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和日常开放工作。

  2.完善本馆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制定恢复对外开放和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应急处置预案,做到“一馆一方案”、“一馆一预案” 并认真落实。

  3.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两手抓、两手硬”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场馆恢复开放及后续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馆应针对本馆实际,制订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4.积极配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一旦发现疫情,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做好防控应急处置。

  5.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在疫情防控的同时,依托数字美术馆、微信、手机APP等载体,着力丰富线上美术馆服务内容,推出在线展览、导览、讲座等,继续向社会公众提供安全便捷的在线美育服务。

  二、内部防控措施

  6.按照办公区域、员工生活区域、卫生间及垃圾处理区域、布展交接工作区域、物流区域、公众参观区域、公共区域等不同区域,落实场所分类分区管理,细化管理规则。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

  7.完善场所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之间人员的直接接触。根据不同区域不同风险等级,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

  8.实现员工防疫管理全覆盖。将员工、后勤保障人员、维修人员、布展人员等统一纳入管理,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管理,做好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直接接触参观人员等的场馆工作人员应1天1次核酸,其余工作人员2天1次核酸,每天1次抗原,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实行员工错峰、分批上班,提前做好全体员工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坚决杜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上岗。员工如有出现发热或咽痛、咳嗽等不适症状的,应迅速安置到临时隔离观察区进行隔离,按属地防疫要求处理,并向相关部门报告。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快推进员工新冠疫苗接种,符合条件的接种加强针。未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安排非一线岗位工作。

  9.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因工作需要确需进馆的,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在入馆前做抗原检测。

  10.员工办公应保持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员工用餐实施错峰用餐,分散用餐,避免堂食。

  11.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采用电话、视频会议,必须集中召开会议的,参会人员全程做好个人防护。

  12.加强场馆清洁消毒,成立消毒专门小组,组织消毒培训。场馆恢复开放前,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设置物流区域与相关物资的进馆路线,安排相对隔离的区域进行接收、装卸、拆封、消毒、存储,安排专人负责。在开展场所清洁消毒过程中,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规范操作。

  13.有条件开窗通风的场馆应选择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空调等通风设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应每1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每周对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14.落实防控用品等物资保障。按照场所类型、规模、风险评估情况和使用量,配备足量的口罩、消毒剂、洗手液、防护服、防护眼镜/面屏、隔离衣、医疗废弃物袋、消毒器械等防疫物资。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集中收集并按要求安全处理。

  15.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戴好手套,规范佩戴口罩,风险较高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N95/KN95口罩、佩戴防护眼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措施。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合理安 排工作时间和工作质量,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完成对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

  16.恢复开放前要对场馆的设施设备、区域,落实安全条件确认;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保养和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要对消防通道堵塞、垃圾堆物清理、违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三、常态化防控措施

  (一)开放服务

  17.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和“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要求,细化清洁消毒和手卫生工作要求。每天要在开馆前、闭馆后对场所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以及空气、空调等通风设备、卫生间及洁具、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等进行清洁消毒,开放过程中要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并做好消毒、检查记录。

  18.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美术馆公告公示 工作。入馆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明确开放时间、服务 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 制中心、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电话,引导观众有序参 观。

  19.实行预约参观,妥善安排观众错时、分批入馆。根据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科学设定场馆的日接待量(现阶段为不超过核定日最大承载量的50%)、瞬时入馆流量不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比例(现阶段为不超过核定最大瞬时承载量的50%),合理规划参观线路或入馆离馆线路,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观众参观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

  20.严格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观众入馆前应扫描“场所码”或通过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进行核验(须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低于37.3摄氏度)后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外省市游客应主动出示72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游客在进行线上预约时,应做好参观前线上健康承诺,参观前10天内没有境外旅居史或参观前7天没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等的人员方可进入。所有入馆参观的观众必须全程科学佩戴口罩。严禁任何未经“四码”检查、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21.团队接待、公教活动、学术会议等服务需根据本市及属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场馆自身实际进行防疫安全评估后方可开放,不符合条件的应暂缓开放。馆内剧场、影院,和独立设置的观众餐厅、咖啡馆等按照本市剧院等演出场所、电影放映场所、餐饮服务业等相关行业疫情防控工作指南进行管理。鼓励利用语音导览设备,以及公众号、小程序、二维码等数字化导览程序、线上直播等为观众提供讲解、讲座等美育服务。

  22.加强馆内巡查,发现有观众密集、未规范佩戴口罩 等情况,应及时劝导,严控人员聚集。

  23.服务人员规范佩戴防护口罩和一次性医用手套上岗。保洁人员、维修人员规范佩戴防护口罩上岗。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工作服须保持清洁,定期洗涤、消毒。

  24.通过馆内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宣传普及疫情 防控知识,倡导观众文明参观,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 营造文明参观良好氛围。

  (二)公共卫生

  25.在入馆处、问询台、电梯厅、餐厅等公共区域为观众提供免洗手消毒液。问询台每日做好消毒工作,并放置“已消毒”告示。为观众提供的语音导览等设备,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

  26.展厅内公用设施、电子触摸屏等设备每天做好消毒 工作。注意避免消毒过程中对展出作品的损坏。

  27.垃圾箱(桶)每天做好消毒工作,保持馆内环境整洁。应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箱(桶)。

  28.观众使用的卫生间应保持通风,保证供水设施设备 正常使用。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一次性擦手纸。便池、洗 手台、把手、地漏等部位每天按规定进行消毒。

  (三)应急措施

  29.各馆应当根据“三有三分三防”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对在高中风险疫情等级地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合围区域或阳性感染者轨迹相关的场馆,应在完成新冠疫情相应的管控措施后,方可恢复开放。

  30.各馆应当按照《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有突发情况,必须立即向属地疾控等相关部门报告,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果断采取临时关停、人员暂停流动、异常人员和密接人员隔离等措施,开展初步流调,做好物资保障。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要做好二级防护,即穿戴一次性帽子、N95/KN95口罩、防护眼镜或面屏、医用防护服、鞋套和手套。

  31.本防控工作指南,将根据我市疫情防控等级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工作指南自2022年7月1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