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博物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 (2022年第二版)
2022-07-17 10:2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2年第二版)
为切实做好本市博物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导博物馆在恢复开放后全面落实员工和观众相关防控措施,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防控精准性,确保社会公众和文博工作者的生命安全、身体健康,制订本工作指南。
一、总体要求
1. 各博物馆应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成立本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本市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落实本馆疫情防控和开放服务工作。
2. 各博物馆建立恢复开放和疫情防控工作机制,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管理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人、物、环境同防。要强化协调联动、疫情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按照“一馆一策、一馆一案”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本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恢复对外开放的工作规范及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 应根据全市疫情防控情况,按照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在允许开放后,逐步有序恢复开放。鼓励博物馆在恢复开放后,采取门票减免、开辟绿色通道等举措,向医务工作者提供更多优惠政策和服务。
4. 根据“三有三分三防”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按照属地党委、政府发布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对在高中风险疫情等级地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合围区域或阳性感染者轨迹相关的文化旅游场所,应在完成新冠疫情相应的管控措施后,方可恢复开放。
二、员工健康管理
5. 实现员工防疫管理全覆盖,对进入场馆的各类工作人员,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做好防疫“三件套”、防护“五还要”。及时掌握各类人员健康状态、出行轨迹等情况,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上岗前测量体温和核验健康码,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37.3°C)不得入馆;下岗时再次测量体温,确保健康上岗。组织直接接触参观人员的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每日1次抗原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核酸及抗原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密切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做好心理调适,倡导员工适度锻炼,推行健康生活方式。
6. 员工健康监测要落实“四早”原则 ,发现员工有咽痛、咳痰等呼吸道症状的,劝其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做好后续排查诊疗情况的跟踪。要积极推进疫苗接种,馆内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对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完成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未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安排非一线岗位工作。
7. 各博物馆应当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口罩、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鞋套、医疗废弃物袋、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建议可按照场所类型、规模、风险评估情况和使用量,按照14天以上用量进行储备。
8. 严格上岗工作规范,要完善场所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之间人员的直接接触。教育引导工作人员加强自我防护,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工作区域实施不同的防护标准,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戴好手套,规范佩戴口罩,高风险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KN95/N95口罩、佩戴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措施。工作人员口罩应4小时更换一次。
9. 加强办公区域卫生管理,办公区域确保有效通风换气,办公室内应保持安全距离,减少人员聚集。员工用餐采用分时段就餐或分餐制。餐桌应加装隔板,实行隔位、错位入座。
10. 强化疫情防控培训。恢复对外开放前,应通过网上培训等形式,开展疫情防控的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开放一线人员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达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恢复对外开放后定期开展传染病预防知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疫情防控全员培训与演练,提高员工对出现异常情况的敏感度和处置能力。
三、场馆管理
11. 恢复对外开放前,应根据本市及属地疫情防控形势,结合本场馆自身实际,对展厅开放、区域开放、团队接待、教育活动、讲解讲座等进行防疫安全评估,不符合开放条件的展厅、展区、展项和相关服务,应暂不对外开放或提供服务。裸置文物较多且在消毒时无法采取有效保护措施的展厅或展区,应暂不开放。观众餐厅、影剧院等按照《本市餐饮服务业复商复市疫情防控指引》(第三版)、《本市电影放映场所疫情防控指引》(2022年7月版)和《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要求进行管理。
12. 按照《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要求,在恢复对外开放前,对场所进行一次全面预防性消毒。在落实相关措施时,应充分考虑文物保护要求,确保文物藏品不受损。加强场馆安全排查,重点对公共场所、设施设备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体检式检查,消除隐患,确保参观环境安全健康。
13. 加强日常清洁消毒。恢复对外开放后,观众问询台、公共卫生间、电梯、展厅内公用设施等每日做好消毒工作,放置“已消毒”告示,并及时更新。为观众提供的拐杖、雨伞、语音导览等设备,做到一客一用一消毒。公共卫生间应保持通风,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便池、洗手台、把手等部位按规定进行消毒。对人员接触频次高的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做好垃圾分类处理,垃圾箱(桶)每天做好消毒工作,保持馆内环境整洁。增设废弃口罩回收专用桶。
14. 有条件开窗通风的博物馆应选择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空调等通风设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
15. 加强场馆对外开放的日常巡查,对展厅、公共活动区域、设施设备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开展体检式检查,确保安全开放、安全参观。落实消毒和督查工作机制,继续做好消毒、检查等台账。
四、观众管理
16. 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场馆公告公示工作。入馆口醒目位置应设立告示牌,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布当地疾病控制中心和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联系电话,引导观众有序参观。
17. 应当实行“错峰、预约、限流”等措施。合理安排预约参观时间,避免集中入馆,妥善安排观众错时、分批入馆。观众线上预约时,应当做好参观前线上健康承诺,参观前10日内有境外旅居史或参观前7天内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旅居史等的人员不得进入。日接待量应不超过原定日最大承载量的50%,合理规划参观线路,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做好老年人及儿童等没有智能手机或不会使用APP预约的观众接待工作,提供短信验证或查验身份证件等线下预约登记方式的服务保障。
18. 各博物馆在开放前必须完成本馆“场所码”的申领下载打印,并在入口通道的显著位置展示,观众入馆时,应当用手机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验,没有智能手机的观众可提前申领离线“随申码”,备好身份证件。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观众入馆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为了自身和其他观众安全,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无法入场。实现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观众入馆前应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体温异常人员(≧37.3°C)不得入馆,应立即将其引导至就近的临时隔离观察区,用水银温度计进行体温复测。发现咽痛、咳痰等呼吸道症状的,应谢绝入馆参观,劝其立即前往就近具有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做好后续排查诊疗情况的跟踪。观众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19. 通过馆内滚动屏、宣传视频等形式,广泛开展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提醒警示等工作,倡导观众文明参观,减少聚集,注意个人防护,营造文明参观良好氛围。加强馆内巡查,发现有观众密集,观众不佩戴口罩或口罩佩戴不规范等情况,要及时予以纠正。
五、应急措施
20. 场馆应根据自身情况,结合所在地区实际情况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细化实化响应流程、应急措施、处置规范等具体内容,一馆一策,报上级管理部门备案后,分类实施。
21. 场馆应设置临时隔离点,发现疑似感染者或接到防疫部门信息有确诊病患、疑似患者来过场馆,应立即启动本馆相应应急措施。立即向属地疾控部门报告,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果断采取临时关停、人员暂停流动、异常人员和密接人员隔离等措施,开展初步流调,做好物资保障。参与应急处置人员要做好二级防护,即穿戴一次性帽子、KN95/N95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医用防护服、鞋套和手套。
22. 场馆应按照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对达不到防控条件的,该限流的限流、该暂停的暂停、该关闭的关闭,坚决阻断疫情传播途径 。
23. 场馆应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建筑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突出对照全市房屋风险排查发现的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共性问题,加强排查整改。对既有建筑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和保养,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4. 场馆应加强值班值守,强化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开展应急演练。场馆恢复对外开放前,要对消防通道堵塞、垃圾堆物清理、违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积极配合所在地区疫情防控工作,切实做好日常防控,一旦发现疫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处置。
25. 本防控措施指南,将根据本市疫情防控等级调整进行相应调整。
本工作指南自2022年7月18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