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一版)

2022-06-28 11:3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2年第一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按照市防控办的有关要求,针对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了进一步指导本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提高疫情防控水平,在《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9月版)》基础上,修订形成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1.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成立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本市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开放服务工作。

  2.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人员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各单位要按照“一单位一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的工作规范及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配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加强场所消毒和人员健康管理。

  4.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引导观众有序观剧。

  二、基本要求

  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6.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并获得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安全许可。

  7.暂缓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8.所在区域有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等级的,该区域内演出场所要立即暂停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 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9.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

  10.建立预防性消毒制度并严格落实。演出场所恢复经营前,应当按照市有关规定对场所环境开展一次全面的预防性消毒,对重点区域逐一开展消毒,做到不留死角,应消尽消。复业后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1.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码、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在演出场所门口张贴疫情防控相关提示和要求,设置“场所码”或健康核验一体机“数字哨兵”,要求入场顾客佩戴口罩,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且无异常(低于37.3℃)后方可进入,确保人员信息可查询可追踪。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登记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同行家庭成员出示“亲属随申码”等措施,做好人工服务引导。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严禁任何未经“四码”检查、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12.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

  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13.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

  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

  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14.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相关部门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16.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并清运。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如口罩、一次性手套等)应设置专门的垃圾桶或垃圾袋。每天对垃圾存放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垃圾处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

  (二)观众防护

  17.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进剧场扫“场所码”或“数字哨兵”,配合测量体温,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18.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19.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

  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 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演职人员防护

  20.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严格核查是否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不得使用来自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

  21.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组织演职人员每日1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演出开始前,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22.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3.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人员防护

  24.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组织员工每日1次抗原检测,每两日开展1次核酸检测,并做好记录,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5.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 8 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26.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27.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将有关人员安置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应及时上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8.压实各方责任。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

  29.加强建筑安全管理。全面开展建筑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突出对照全市房屋风险排查发现的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共性问题,加强排查整改。对既有建筑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和保养,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0.本防控措施指南将根据国家及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进行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