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5-07 06:0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委宣传部,各区文化(广)局、发展改革委、教育局、科委、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规划土地局、税务局、金融办,各直属税务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全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共上海市委、上海市人民政府2017年12月印发的《关于加快本市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影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金融办十一个部门共同制定了《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2018年5月4日

 

 

关于促进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7]33号),进一步提升上海演艺产业发展能级,打造亚洲演艺之都,现就提升本市演艺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鼓励产业创新发展

 

  1.繁荣演艺创作制作。大力扶持精品力作,形成抓原创、排经典、推精品、重基础的精品创作格局。搭建原创作品孵化平台。支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的艺术精品,鼓励结合重大时间节点、重大社会热点、重大事件亮点创作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统一的、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精品力作,对重点选题、重点创作在采风、孵化、一度及二度创作等环节中予以扶持。支持以高新技术、创新形式等手段呈现经典剧目,鼓励国内外优秀剧目的引进和中文版、外文版的制作,支持打造上海优秀演艺作品的都市经典版、驻场版、巡演版,鼓励演艺机构通过增加展演场次、加大宣传力度、扩大对外交流等提升市场影响力。

 

  2.支持演艺业态创新。引导和支持演艺产业的载体创新、样式创新、业态创新,建设代表世界最新技术的下一代剧场及舞台,支持演艺创编、交互体验、智能演艺装备、舞台灯光音响技术等领域的研发创新。鼓励开展剧场演出在线转播、网络平台直播、电子票务销售等新业务,扩大演艺作品的传播力与覆盖面。

 

  3.支持演艺多元融合。扩大“艺术商圈”覆盖范围,引导大型商业购物中心、主题酒店饭店、体育设施等引入特色演艺资源,打造一批文化演艺与商业服务高度融合的综合消费场所。支持大中型演艺主体与旅行社、旅游公司开展深度合作,制作反映上海城市文脉、体现海派文化特色、展示都市时尚风情、融合新技术体验的大型旅游驻场综艺秀,设计主题化的旅游演出线路,释放旅游群体的演出消费潜力。完善产权、版权等要素市场,推出经典演艺品牌的服务、玩具、道具等衍生产品。支持本市剧场叠加文化休闲、主题旅游、商业零售等功能,发挥演艺产业的溢出和粘合效应。

 

  4.支持剧场运营机制创新。营造公平公正环境,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剧场建设、运营管理及票务营销运作。支持新建剧场的设计建设运营一体化,政府投资项目在立项阶段同步开展运营主体的招选工作。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推进国有剧场的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引入专业运营管理团队,提高剧场运营的市场化、专业化水平。试点搭建市级剧场服务平台,鼓励优秀舞台艺术作品的剧场演出。

 

  二、优化产业载体布局

 

  1.推进演艺集聚区建设。坚持市区联手、区域联动、社会参与,重点推进辐射现代戏剧谷、复兴路汾阳路的环人民广场演艺活力区建设。以上海大歌剧院、梦中心、世博大舞台、世博文化公园及三林楔形绿地户外剧场等重大项目为龙头,推动黄浦江沿岸剧场带建设。

 

  2.支持剧场建设与提升。以演艺发展推进区域功能提升,支持新建、改造提升一批专业剧场。支持市中心老旧剧场改造,支持部分剧场改造升级。支持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特色剧目的定制剧场、移动剧场等。重点推进上音歌剧院、上海马戏城、宛平剧院等市级剧场建设改造,支持九棵树(上海)未来艺术中心、宝山长滩音乐厅、虹桥百老汇剧场等剧场建设。

 

  3.支持多元化拓展演艺空间。支持社会主体结合旧区改造、街区业态调整、新地块功能开发,在室外广场、绿地、商业综合体、办公楼宇、老厂房、产业园区、众创空间内等拓展一批中小剧场及特色演艺空间,积极做好周边基础设施配套、公共交通组织工作。支持社会主体依托游船、邮轮等载体打造情景化、沉浸式的体验性项目。

 

  4.鼓励演艺空间公益性开放。调动教育系统及社会各界参与上海演艺产业发展的积极性,鼓励高等院校剧场、青少年活动中心、市、区各级文化宫、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大型企业集团剧场及其他可利用演出空间资源向社会开放。

 

  三、做大做强产业主体

 

  1.壮大演艺机构实力。深入推进“一团一策”改革,激发国有院团的内在动力和活力,提升对长三角城市群乃至全国的辐射能力。鼓励国有演艺机构引入社会资本,组建混合所有制演艺联合体,增强参与市场的竞争能力。加大民营演艺机构扶持力度,将民营演艺机构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国际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配送菜单,保障其享受同等待遇的宣传资源。鼓励优秀民营剧团、非营利性文化表演团体扩大剧目演出场次。定期组织民营院团长的专业培训,邀请国内外戏剧大师举办编剧、导演、表演等系列培训。对符合条件的小微演艺机构,落实税费减免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演艺类高新技术企业申请科技小巨人工程项目。

 

  2.支持剧场院线联盟建设。鼓励本市剧场探索院线制发展,内引外联,对内整合市内优势剧场资源,对外依托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战略整合有市场潜力的剧场资源,建设2-3个由上海剧场主导、辐射全国的剧场院线品牌,探索形成一地驻演与全国巡演相结合的模式。鼓励上海优质剧场、剧团跨区域跨领域发展,通过全国甚至全球巡演、版权租售提升制作内容的品牌影响力和市场盈利水平。

 

  3.培育专业服务机构。用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加快国际知名演艺经纪机构、教育培训机构落户上海,加强与掌握世界语言、熟悉海外市场的演出经纪机构合作。允许在试验区内设立外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上海市提供服务。培育教育培训、策划营销、信息资讯、衍生品开发等专业服务主体。通过高峰论坛、研修培训、人才交流、实训实践等方式加大演艺经纪、市场营销、法律投资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培育力度。

 

  4.支持企业“走出去”。依托“欢乐春节”、“上海文化海外行”和“一带一路”联盟等平台提升国际合作交流,积极拓展“一带一路”市场。支持演出单位组织国内优秀演艺作品赴国外或港、澳、台演出或参赛参会参展,对各类演出涉及的器材、道具、人员等进出境的通关政策、方式、手续等方面予以指导。对国有演艺机构从事文化出口业务的编创、演职、营销人员等,简化因公出国(境)审批手续,落实出国一次审批、全年有效。

 

  四、营造产业发展环境

 

  1.加大新人新作支持力度。支持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扶青计划与上海之春国际艺术节新人新作评选活动。支持上海市新剧目展演、上海市优秀民营院团展演及爵士上海音乐节、西岸音乐节、表演艺术新天地、朱家角水乡音乐节等有影响力的特色艺术节庆活动举办,为青年艺术人才提供创作交流平台。发挥“上海青年文艺家培养计划”、“推星计划”、“海漂”关爱行动和“强基工程”等作用,加大青年文艺人才扶持力度。

 

  2.搭建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中国上海国际艺术节、上海之春国际音乐节及“白玉兰”戏剧奖评选等平台,鼓励国内外知名院团和艺术家将原创作品的全球首演、国内首演落地上海。发挥艺术节演出交易平台作用,吸引覆盖全产业链业态的国内外演艺展商,推动艺术节与国际知名艺术节合作,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合作。鼓励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艺术节庆与顶级赛事品牌,举办上海艾萨克•斯特恩国际小提琴比赛、上海国际芭蕾舞比赛等,继续完善重大演艺赛事发育和举办机制。深化上海戏剧在创作、表演、理论研究等方面的国际交流,提升国际话语权。鼓励现有演出票务平台做大做强,提供优质服务。

 

  3.促进演艺消费繁荣。完善公益性专场演出、营业性演出低价票及学生公益票等补贴政策,多渠道培育和扩大观众群体。通过城市广场、室外电子大屏及网络直播等方式开展广泛而高品质的公益演出。鼓励剧场向观众开放参观剧目彩排,举办公益演出、公益讲座、公益戏剧教育培训等活动,培养市民观剧习惯。支持传统艺术的创新性开发,以创新演艺项目推动非遗活态传承。积极推动戏曲进校园,尽快实现本市大中小学全覆盖。

 

  4.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保险、小额贷款、融资租赁等机构开展演艺产品版权和收益权质押、担保等创新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展针对演艺产业的知识产权侵权险、演艺完工险和损失险等业务。鼓励商业银行对有效益、有还贷能力的演艺项目或服务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贷款优先安排、重点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其支付结算系统中设置票务结算功能。

 

  5.落实各项税费扶持政策。落实国家关于宣传文化增值税和小微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研究调整经营性剧场的水、电、气、热使用价格,降本增效提升剧场运营效率。

 

  五、构筑演艺人才高地

 

  1.加大高层次人才支持力度。着力吸引一批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大艺术家、大企业家,全面落实突出“量身定制、一人一策”的人才高峰工程行动方案。加大创作、编导、表演、剧场运营、产业经营等重点领域的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入的国内外知名演艺机构高级管理人员、演艺界名人、名家、名角等,予以创业、住房、医疗、子女入学、人才公寓申请等各方面便利。

 

  2.夯实专业人才队伍。鼓励本市高校与国际知名院校通过各种方式培养各类演艺人才。探索将演艺产业重点专业纳入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重点专业和紧缺专业目录,享受居住证积分加分等政策。由市文广影视局牵头,探索完善艺术系列初、中级职称评价办法,为演艺人员创业、就业提供服务。加大表演编导、演艺经纪、剧场运营管理等专业人才培养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引进和兴办国内外知名的演艺人才专业培训机构,夯实演艺专业人才队伍。

 

  六、深化“放管服”改革

 

  1.深化行政审批改革。简化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和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审批程序。鼓励新建剧场和演艺空间办理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登记,提高审批实效性。完善办事指南,提高审批标准化和透明度。已在中国上海的市政府网上政务大厅和市文广影视局官网向社会公开所有非涉密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目录之外无审批。运用网上办事大厅、手机微信、咨询电话和窗口指导等方式为演出单位提供政策咨询。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实现“一体化、一站化”的网络化审批服务。

 

  2.加强演出事中事后管理。推行“双随机一公开”,试行演出监管的告知承诺制,强化演出的事中事后管理。依托上海“证照分离”改革实践,健全全市演艺企业信用信息体系。

 

  3.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发挥演出行业协会的行业代表、行业服务、行业协调与自律作用,在制定行业标准、专项服务购买、专业人才培训、行业数据发布、行业诚信经营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4.完善产业统计体系。建立健全全市演艺产业统计制度及统计指标体系,及时准确地跟踪监测和分析研究本市演艺产业发展状况。定期发布本市演出市场发展指数、产业发展报告。建立本市剧场市场数据定期报送机制,确保演艺消费数据采集报送常态化、科学化、规范化。

 

 

  鼓励各区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区实际,参照本实施办法,根据区域产业发展规划,加强综合配套服务。

 

  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6月5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