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行业自律公约(2026版)》正式发布!
2026-08-05 17:31 来源: 乐游上海
上海市旅游行业自律公约(2026版)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旅游行业诚信建设和行业自律,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旅游强国建设“十五五”规划》要求,制定本公约。推动行业协会充分发挥桥梁纽带、行业引领和行业自律作用,配合政府部门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
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全体会员单位及其他涉旅经营主体。
第三条 倡议本市其他涉旅经营主体共同遵守本公约,共同维护上海旅游市场秩序。
第四条 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公平竞争,自觉接受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
第五条 坚持以游客为中心,持续提升旅游服务品质,加强诚信体系建设,促进旅游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第六条 严格落实旅游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风险预警、应急处置和重大突发事件响应机制。坚守合规经营底线,坚决杜绝“不合理低价游”、零负团费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第七条 规范旅游合同签署与电子合同上传流程,细化购物、自费项目相关条款约定,未经游客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行程、增设购物点或自费项目。
第八条 坚持真实宣传、真实交易、明码标价,杜绝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大数据杀熟、默认勾选、捆绑销售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
第九条 在线旅游平台应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加强入驻主体资质审核、产品信息审核、评价真实性管理和风险预警。旅行社、旅游服务门店等线下经营主体应依法规范经营,加强服务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旅行社、在线旅游平台依法保障导游合法权益,依法支付导游劳动报酬或者导游服务费用。旅游从业人员应依法规范执业,严格执行旅游合同,规范提供旅游服务,杜绝诱导或者强迫购物、索取小费、非法网络招徕、违规挂靠经营等行为。
第十条 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实行快速响应、限时办理,积极化解旅游消费纠纷,鼓励建立先行赔付等服务机制。
第十一条 加强文明旅游宣传,充分利用在线平台、导游服务、短视频、直播等渠道开展文明旅游引导。
第十二条 加强旅游信用建设,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和信用共享机制;依法保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数据安全,规范数据采集、使用、存储和共享。
第十三条 鼓励智慧旅游、AI服务、电子合同等创新应用,坚持算法公平、数据真实、诚信经营。
第十四条 主动配合文化旅游、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综合监管,加强会员单位交流合作,积极参与行业自律和风险防范,共同维护行业声誉,推动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企业自治、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治理格局。
第十五条 主动参与行业治理,发现旅游市场经营服务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及行业风险隐患,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或行业协会反映问题线索,共同推动问题整改和行业规范发展。
第十六条 本公约由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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