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消费风险提示与维权普法宣传

2026-06-17 18:20 来源: 乐游上海

  2026年端午假期即将来临,本市文旅部门通过普法宣传,以案释法,提醒广大旅游消费者提高防范意识,自觉抵制违法产品和服务,维护好自身合法权益。

  1、旅游行程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约定履行

  旅游过程中,旅行社应严格按照旅游合同履行,不得擅自变更行程,不得强制购物和增加自费项目。游客也应遵守团队纪律,遵守行程安排。购物时应当谨慎,注意了解商品的基本知识,注意比较价格,购物完毕应当索要并保管购物凭证。在旅游中,游客要注意自身安全,妥善保管护照等身份证件和贵重物品,尽量不携带大量现金。要听从旅行社、导游、领队的劝诫,不参加有安全隐患的活动,不参加各类违法活动,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宗教禁忌等。发生纠纷时,可向导游、领队反映,不应采取过激行动。

  2、购物和自费项目必须征得游客同意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因此,旅行社不得以明示、暗示的方式,采取直接或变相安排的手段,要求或引导旅游者到旅行社确定的场所购物,也不得在已纳入行程安排、包含于团费的旅游项目及活动之外,另行安排或要求旅游者参加需额外付费的旅游项目及活动。

  旅行社如需安排购物或者另付费项目,应当符合两个条件:第一,经旅行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是旅游者主动要求;第二,这些安排不能影响其他旅游者的行程安排。

  旅行社如有诱骗、强制旅游者参加购物和另付费活动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3、旅行社违约要担责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4、预订的酒店不得擅自变更

  旅游法规定,旅行社应当按照旅游服务合同的约定为团队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未能按照旅游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应当为旅游者提供不低于原定标准的住宿服务,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行社承担。由于不可抗力、政府因公共利益需要采取措施造成不能提供服务的,旅行社也应当妥善安排旅游者住宿。

  案例一:住宿质量及遗漏景点纠纷

  魏先生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六日游”,支付团费6000元。合同约定旅行社提供四星级标准酒店住宿,并安排石林、丽江古城等景点游览。但实际行程中,魏先生入住酒店降为三星级,且未按约定游览丽江古城,实际服务内容与合同明显不符,遂要求旅行社赔偿。本案中,旅游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旅行社未经游客同意,擅自降低住宿标准、遗漏约定景点,属于未按包价旅游合同履行义务,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旅游法》和《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规定,魏先生可主张退还住宿档次差价并要求支付等额违约金;对于遗漏的景点,可要求按照门票价格退一赔一。如该景点无门票费用,则可参照旅游费用总额5%的标准主张违约金。

  案例二: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纠纷

  朱先生一家三口报名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海南五日游”,合同费用已包含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和标准用餐等基本项目。行程中,导游临时推荐每人380元的“深海潜水体验”。朱先生一家因孩子年幼且不擅游泳,明确表示不参加,但导游仍以“统一打包”“少数服从多数”为由收取三人费用。三人最终未参加该项目,导游也拒绝退款。本案中,“深海潜水体验”属于合同之外的另行付费项目。根据《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旅行社安排另行付费项目应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强制游客参加;旅游者有权要求退还相关费用。《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也规定,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另行付费项目的,费用应由旅行社承担。朱先生一家未签字确认且未实际参与,旅行社强行收费缺乏依据,应退还三人潜水费用。

  案例三:缩减景点游览时间纠纷

  杨先生参加某旅行社组织的北京五日游,合同约定行程包括故宫游览3小时、八达岭长城半日、颐和园2小时、天坛1.5小时等景点内容。但实际行程中,导游以“节假日交通严重拥堵”为由,将故宫游览时间压缩至1.5小时;颐和园也仅参观外围长廊,未进入佛香阁等核心区域,导致游客未能充分体验合同约定的主要景点内容。本案中,合同已明确景点名称和游览时长,相关安排属于旅行社应履行的主要合同义务。旅行社压缩游览时间、减少核心游览内容,可能构成服务项目实质性减少,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若旅行社主张因交通拥堵、景区限流等原因调整行程,应提供官方公告、交通管制信息等证明;若称已征得游客同意,也应提交游客签字确认的行程变更文件。仅凭口头告知或微信群通知,通常难以证明游客已同意变更。旅行社不得通过模糊格式条款单方赋予自己任意调整行程的权利,损害游客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