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新赛道开启 文化产业增添新机遇

2021-01-25 10:30 来源: 中国文化报

  2020年,“极不平凡”。就在这极不平凡的一年中,数字经济经历了边界和范畴的厘清、加速发展和监管的初步探索的漫长过程,特别是在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发生时、进入常态化防控阶段后,数字产业在助力抗疫、推动各行各业复工复产发挥了重要保障作用,全面数字化成为共识。

  2020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其中以“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全面部署,令数字经济得以正式成为国家战略和顶层设计,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起点上经济提质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抓手。

  顶层设计的定调,让有技术基础的城市加快了发展的脚步。2021年开年,多地召开专项会议,发布数字经济发展成果,推出各类政策、举措,甚至是条例、法规,促进其发展、规范其实践。作为数字经济的“天然”参与者,文化产业从未缺席这一领域。而随着数字经济顶层设计的尘埃落定,当前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站在数字经济之“中”和之“上”来看待文化产业未来发展的定位,如何借助数字经济带来的新基建的机遇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发展,以及如何借助推动数字经济发展的机遇期,使得地方政府更加重视对文化产业发展的通盘考虑,从而更快地健全现代文化产业体系,更好地融入经济发展的大局。

  数字经济与文化产业

  数字经济对智能手机不离手的现代人并不陌生,但是就作为发展抓手的战略层面而言,数字经济的概念和范畴还稍显庞杂,以至于人们常会问:在线购物是不是数字经济?在网上看电视剧算不算数字经济?“从战略层面来说,国家对于推动数字经济发展已经定调,但是市场和社会、个人对其认识的统一还需要一个过程。”星瀚资本创始人杨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随着推动数字经济深入推进,这些概念正逐步得到厘清。

  2020年10月,国家统计局副局长鲜祖德在国家统计局官网发文,提出要“积极探索构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标准体系”,具体举措就包括“出台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标准……借鉴国际相关数字经济分类方法,科学划分我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范围”。同年12月,国家统计局主管的《统计研究》月刊在第12期刊登了封面文章《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问题研究》,文章系统梳理了数字经济的概念演进以及国际组织和官方统计部门对数字经济相关产业的统计划分,并结合中国已有相关统计分类标准,提出了中国数字经济产业统计分类,具体包括数字设备制造、数字信息传输、数字技术服务、数字内容与媒体、互联网应用及相关服务5个大类,共计22个中类、122个小类。

  从这篇文章可以看出,文化产业部分门类在数字经济的范畴内是毫无疑问的。在此基础上,业界普遍认为,涵盖其中仅仅是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关系的“之中”的方面。而当下更需要的是站在数字经济整体“之上”来看待两者的关系,“我认为,不能简单地用经济门类的概念来看数字经济,而是要将它理解为人类整体经济发展模式和增长范式的一个革命性的变革。”中央财经大学文化经济研究院院长魏鹏举表示,“从这角度来说,文化产业就不仅仅是数字经济一部分,而是要适应这种发展模式和增长范式的革命性变革。”

  而去年疫情期间,云演播、云展览、云旅游等的大量出现,也给理解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的关系提供了一个“特殊”的契机。中国人民大学创意产业技术研究院副院长宋洋洋认为,就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的角度来看,文化产业更多的是产业数字化的重要领域,也就是说,不仅仅包括发展新型数字文化产业,还应包括以数字技术推动传统文化业态转型升级。

  文化产业的数字经济政策机遇期

  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数字经济白皮书显示,2019年,我国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亿元,数字经济占GDP比重达36.2%。在数字经济飞速发展的过程中,文化产业的身影从未缺席,且各级政策跟进一直很及时。

  2016年,数字创意产业首次被纳入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成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唯一一个面向生活需求的产业;2017年,文化部出台《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成为国家层面首个针对数字文化产业发展的宏观性、指导性政策文件,也是首个明确提出数字文化产业概念的政策文件;2020年11月,文化和旅游部又出台了《文化和旅游部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宏观层面之外,数字经济也是很多地方政府,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2021开年的“热词”之一。据不完全统计,今年开年以来,已有北京、上海、深圳、广州、武汉、苏州等城市以不同的形式来推动当地数字经济的发展。如,1月5日,苏州市发布了《苏州市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推进数字经济和数字化发展工作已经成为苏州全市的头等大事和“一号工程”,在其他已经明确本地数字经济发展战略的城市,“一号工程”的提法也屡次被提及。而纵观这些“一号工程”的共性,首先是与“十四五”规划建议全文中的战略定调保持高度一致,其次则是根据各地特点,强调5G商用、人工智能、大数据中心、云计算、物联网等的布局和完善。

  在此间,文化产业的机遇在哪里?

  “从大的方面来看,数字经济对于文化产业发展的意义给文化产业供给侧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比如数字技术已经使得文化产业的传播方式产生了革命性的改变。此外,还有一个重要方面值得关注,就是文化贸易可以通过数字经济的加持,实现跨越式的发展,从而直接有效地提升国家软实力。”魏鹏举表示。

  具体来看,宋洋洋认为,一方面是要运用数字化重塑文化产业链条,在文化资源环节,助力建设物理分散、逻辑集中、政企互通、事企互联、数据共享、安全可信的文化大数据体系;在创意设计环节,依托人工智能和大数据发展人机交互设计与决策,实现创意设计和内容生产的智慧化、社会化;在生产制作环节,加快推进文化内容智能生产制作;在信息传播环节,通过升级算法来打破“信息茧房”效应;在消费体验环节,通过5G、VR/AR等技术的融入助力数字交互娱乐、沉浸式展演、智慧旅游、云演播等新业态、新场景发展。另一方面同样重要的是,加快培育产业互联网形态的文化产业,打通“数字化采集—网络化传输—智能化计算”链条,推动5G、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等在文化产业领域的集成应用和创新,支持搭建文化企业间、产业间、公共服务组织间的产业互联网,围绕用户需求组织与重构生产要素。

  杨歌认为机遇肯定是有的,但还要从目前数字经济的发展客观看待,产业数字化的比重还是要远远高于数字产业化,传统制造业等的转型升级可能要更明显一些,而传导到文化产业上的技术应用和商业模式迭代还需要一段时间的摸索。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与数字经济密切相关的数字治理能力。日前,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浙江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成为全国首部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在这部“数字经济促进法”中,明确提出了从政府管理到多元共治的转变要求。对此,魏鹏举认为,技术在带来了监管挑战的同时,也为提升治理能力创造了条件,从长远来看,为数字经济条件下有可能成为内容创造者的所有大众提供一个好的、规范的环境更加重要。杨歌认为,在文化产业的范畴内,在对数字经济技术的关注外,也应该关注推动其发展的规则的确立和边界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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