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017-06-02 01:37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党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市人民政府各部、委、办、局,各市级机关,各人民团体: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5月14日
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的重要手段,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关键抓手,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内容。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现就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总体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简称“五公开”),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依法公开。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政务公开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规范化水平。
  2.坚持正面导向。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切,加强权威信息发布,强化重大主题宣传,做好政策解读和舆情回应,传播正能量,凝聚社会共识。
  3.坚持服务群众。把人民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效果的重要标准,以主动服务、便民快捷为要求,让人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能监督,着力解决工作难点和瓶颈问题,切实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
  4.坚持开放创新。创新公开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式方法,强化部门合作共享,加强与各界沟通,充分运用互联网手段,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
  (三)任务目标。
  到2018年,全市各级行政机关全部明确政务公开工作机构,完成政务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整合。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制度体系基本完备,大政务公开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总体水平迈上新台阶。
  到2020年,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及其动态调整机制全面建成,负面清单外事项原则上依法依规予以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成熟完备,政府数据共享共用机制不断完善。公开成为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行动自觉,成为政府施政的规范动作,成为人民群众与政府良性互动的基础渠道,阳光政府、透明政府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人民群众满意度显著提高。
  二、抓好权力运行全流程公开
  (四)推进决策公开。
  全面落实《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规定》,重大行政决策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等法定程序。涉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公用事业等领域的重大决策事项,进入决策程序前要采取适当方式开展民意调查,调查结果作为启动决策程序的重要依据。
  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在决策前一般应当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媒体沟通、网络征集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将意见收集、采纳情况和较为集中意见未予采纳的原因向社会公布。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逐步推动政府会议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各级行政机关在制订会议方案时应当明确是否公开,如需公开的,应当进一步明确公开方式和列席范围。
  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行政决策,还应当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便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对决策内容进行解读。
  (五)推进执行公开。
  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重要改革方案、年度重点工作、实事项目等作出的工作部署,各承担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将工作措施、实施步骤、职责分工、监督渠道以及工作进度、存在问题、后续举措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实现政策执行、工作落实的全过程公开。
  深化财政信息公开。强化制度保障,政府预决算支出全部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努力把上海建成全国财政透明度最高的地区。
  推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审批情况、招投标、土地征收、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行、施工进度、质量安全、资金管理、工程验收等信息。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情况公开。纳入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项目,要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成交情况、履约情况、相关信息变更等内容。
  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发展情况公开。重点公开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抚恤优待、养老服务、赈灾救灾、慈善事业等保障和救助类项目的运作、分配情况。
  (六)推进结果公开。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主动公开重大决策、重要政策落实情况,加大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结果的公开力度。重点公开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重大专项发展规划、民生计划、年度实事项目和其他重大决定事项提出的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等落实情况。
  加大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以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原则上要全文公开。
  着力提高督查和绩效管理工作透明度,重大决策督查结果、年度绩效任务和完成情况要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做好审计发现问题以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及时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并不断拓展和创新审计覆盖范围、公告方式。审计中发现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和处理结果也要向社会公开。
  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民意调查机构等第三方机构作用,对政策落实效果、民众满意度进行跟踪反馈和客观评价,增强结果公开的可信度。
  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制度。各有关部门要对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统一公开。
  三、深化管理服务和重点工作公开
  (七)推进管理公开。
  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各级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的设定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履职责任等信息要全部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并建立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建设情况公开,明确政府发挥作用的职责边界,落实市场主体自主权。
  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级执法部门要主动公开与行政执法相关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全面落实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双公示”制度。
  推进监管情况公开。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生态环境、卫生防疫、食品药品、保障性住房、质量价格、国土资源、社会信用、交通运输、旅游市场、国有企业运营、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
  (八)推进服务公开。
  建立全市统一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清单,明确基本公共服务具体项目以及相应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研究制定清单管理办法,明晰项目遴选和审核程序,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对纳入清单的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明确实施主体、工作机制、保障路径。
  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的联动、融合,切实优化政务服务,提升政府效能。将全市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办理向网上政务大厅延伸,打造线上线下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体系。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可办理程度。
  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中除要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内容外,还要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不得在办事指南明确的要求外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认真清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和实行政府定价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提供公共服务的公开,重点公开相关政策法规、项目名单、涉及资金、操作方式、监督途径等信息。
  大力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承担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开服务事项目录,制定完善具体办法。
  (九)推进重点工作公开。
  加大自贸试验区建设、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两项国家战略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公开力度。有关部门要对照发展目标,围绕重点工作,做好重大改革创新举措、相关扶植政策的公开和解读,确保有关各方好理解、可跟踪、能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