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活动的通知

2019-01-23 08:3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博物馆: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不断提高本市博物馆展示、宣传和社会服务水平,鼓励博物馆推出陈列展览精品,满足人民群众美好文化生活的需要,上海市文物局将开展2018年度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并择优推介第十六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活动。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介范围

  (一)在文物部门备案的博物馆或相关文博机构自主策划、举办的原创性展览,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1.2018年对社会正式开放的常设展览。

  2.延续开放至2018年12月31日且未参加过往届全国博物馆十大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的常设展览。

  3.2018年举办的连续展期不少于3个月(90天)的临时展览;出于对脆弱易损文物展品的保护需要而控制展期的临时展览,连续展出时间不能低于2个月。

  4.展览项目应在举办展览的申报单位网站上进行网上展示。

  5.在国际及港澳台文化交流中产生良好影响,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出入境展览(连续展期不少于30天)。

  (二)一个陈列展览只能参加一届次推介;作出重大调整的常设展览可在改陈后参评,申报时应对改陈情况作出说明,并报送改陈前后的展览大纲。

  (三)每个申报单位限报一个境内陈列展览、一个出入境展览。

  (四)参与推介活动的博物馆须在近两年内未发生过文物、标本等藏品被盗、损毁等重大安全事故。

  二、材料报送

  (一)各博物馆应认真填报《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申报书》,申报书电子版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官网下载。申报书应单独成册,A4纸打印、左侧装订,一式5份;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均应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并保证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完全一致。

  (二)各博物馆请于2018年2月14日(周四)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文物局博物馆处。

  

  附件:上海市博物馆陈列展览精品推介申报书

 

上海市文物局

2019年1月11日

 

  (联系人:李娜、杨烨旻、王焕丽 联系电话:23128185,15000031880、13585936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