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艺术品) 申报指南

2020-03-05 00:3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支持本地艺术博览会、画廊、艺术品拍卖行发展,鼓励搭建面向本市的艺术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开发。

支持的主体应是在上海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艺术品经营单位或本市有关文化机构、团体和组织。

支持的项目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具有良好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

二、申报条件

1.支持艺术博览会发展

①具有一定覆盖面和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综合型艺博会或特色型艺博会。

②参展画廊、艺术机构等在国内外具有一定知名度,展品以顶级艺术作品或海内外大师作品为主,整体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

②参展商数量不少于50家。

2.支持画廊发展

①申请画廊的经营模式以经纪代理制为主。

②在2019年1月-12月期间,参加过不少于5次国内外知名艺博会或对代理艺术家举办过不少于5场具有一定学术价值及艺术价值的专题展览。

3.支持艺术品拍卖行发展

①申请拍卖行应在每年定期举办艺术品拍卖活动。

②在2019年1月-12月期间举办过不少于1场的单场实际成交额超过8000万元的高水准艺术品拍卖会。

4.支持产业服务平台及创新项目建设

①为艺术品交易提供专业配套服务、为艺术品产业搭建促进行业交流合作、扩大艺术消费的产业服务平台项目或利用互联网、新技术等对艺术品产业进行重构或提升、推动艺术品与旅游、金融等其他领域跨界融合的创新项目。

②具有较好的业界口碑及一定的行业影响力,对上海艺术品产业发展起到积极的示范引领作用。

三、申报材料

1.《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艺术品)》

2.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团登记证复印件

3.艺术品经营企业应提供《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证明》复印件

4.2019年度税控财务报表打印件

5.其他附加材料详见申请表


   申报链接http://zxzj.wg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