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财政扶持资金成果资助类(网络视听) 申报指南

2020-03-05 00:3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一、支持重点和范围

扶持本市网络视听精品内容创作,支持业务形态创新发展,支持网络视听重大活动在本市举办,服务于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二、申报资质

1.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违规违法经营记录。

2.从事制作、编辑、集成数字化视听节目或通过互联网提供数字化音视频内容及进行相关生产活动。其中,从事网络视听节目制作的单位应持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视听节目传播的单位应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三、申报条件

内容类项目(网络剧、专业节目、网络电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精品奉献人民、坚持与时代同步伐、坚持用明德引领风尚,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切实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代表国家或上海文化形象。

网络视听重大活动要服务于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从网络视听内容制作、版权交易、技术服务等多方面为企业提供便利,推动上海网络视听产业发展。

申报主体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网络剧

①项目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2、专业节目(含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

①指文艺、娱乐、科技、财经等专业类视听节目,包括网络音频节目和网络纪录片。由本市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或本市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制作,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3、网络电影

①项目须在本市备案或立项,申报主体须为项目出品方,且拥有项目评奖权;

②于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在网络平台首播。

4、网络视听重大活动

①服务国家网络文化建设和舆论宣传大局,具有一定权威性、覆盖面和行业影响力,有固定举办届次的活动;

②活动须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在本市举办。

四、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应提交下列材料:

1、支持项目必备材料

①《上海市促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财政扶持资金申请表(成果资助类项目-网络视听)》。

②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③《诚信承诺书》。

2、重点项目附加材料

申报网络剧、专业节目、网络电影须提供:

①《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复印件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复印件。

②网络电影提供全片,网络剧、专业节目提供不少于4期节目的存储U盘。

③节目点击量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与申报项目名称、内容等信息一致,能够显示总点击量的播出页面清晰截图或者播出平台后台统计数据。

④项目获得国家重要奖项、行业主管部门表彰,受到主流媒体好评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须加盖公章)。

⑤项目由多方联合创作的,还应附上相关合作协议文件复印件;改编的作品应附相关版权(授权)协议书复印件。

网络视听重大活动须提供:

①项目总投入预算明细表。

②项目为国家级的,提供主管部门批复等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链接http://zxzj.wg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