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 美术馆扶持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2020-03-05 00:3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办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文物局等部门《关于促进民办博物馆发展的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申报指南》,并对2020年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支持范围

  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对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在免费开放和夜间开放、优秀原创展览、优秀社会教育活动、数字博物馆等方面的优秀项目予以扶持。

  (一)免费开放和夜间开放:自主免费开放和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达到有关标准;实施夜间延长开放符合有关条件。

  (二)优秀原创展览:彰显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打响上海文化品牌,体现中华优秀文化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国家重大战略的原创展览。

  (三)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利用自身馆藏资源对青少年、老年人和其他特殊社会群体开展延伸教育、成效明显的活动或项目。

  (四)数字博物馆:依托官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策划推出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或者推出常设展厅“云参观”等免费延伸服务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场馆官方微信和官方微博;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展厅展品“二维码”导览项目。

  二、支持方式

  扶持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

  (一)支持额度

  1.免费开放和夜间开放:在国家文物局官网上公布的本市博物馆名录中的博物馆场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且场馆展厅面积达到1000平方米以上(含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展厅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对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包括对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公安民警有优待措施),给予一次性扶持7万元。对参与文化和旅游部2018年度“全国美术馆优秀项目”或文化和旅游部2019年度“全国美术馆馆藏精品展出季”申报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美术馆,实施自主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实施特殊群体免费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在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夜间开放文旅场所名单中的博物馆美术馆,在2019年期间实施夜间延长开放的,给予一次性扶持8万元。

2.优秀原创展览:对申报项目将依据“主题富有创意”、“学术含量较高”、“展品组织科学合理”、“方案前期论证”、“形式含有互动体验”、“相关文创”、“相关配套活动”、“数字化虚拟展示”、“媒体报道”、“交流输出情况”、“展览展期”、“获奖情况”12个指标项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70万元,对评估分值80分(含80分)-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评估分值60分(含60分)-8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如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少于拟定扶持金额,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3.优秀社会教育活动:对申报项目将依据“活动主题与博物馆美术馆宗旨、目的、陈列展览相契合”、“与中小学教学课程相衔接或适应特定群体学习需求”、“配有专门的辅导人员和教学设施”、“与中小学形成共建”、“教育活动成系列、菜单化”、“形成特色教育品牌”、“实现远程教育”、“获奖情况”8个指标项进行综合评估,对评估分值90分以上(含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70万元,对评估分值80分(含80分)-9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50万元,对评估分值60分(含60分)-80分的申报项目予以一次性扶持30万元。如项目实际投入金额少于拟定扶持金额,实际补助金额以项目实际投入金额为准。

  4.数字博物馆:博物馆美术馆策划推出至少3个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或者推出常设展厅“云参观”等免费延伸服务项目的,给予一次性扶持10万元;有官方微信公众号,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布至少20条微信原创文章,且其中有5条单条阅读量达到500人次的,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有官方微博且粉丝数量达到1万人次的,且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累计发布至少20条微博原创文章,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开展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对已完成博物馆藏品信息数字化采集的非国有博物馆,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博物馆展厅内展品具有二维码导览标识,数量达到50件,给予一次性扶持2.5万元,达到100件,给予一次性扶持5万元。

 (二)不予支持情况

  同一个展览项目、社会教育项目或数字博物馆中的博物馆美术馆常设展厅“云参观”展示项目(更新项目除外)、馆藏藏品信息数字化项目已获得本资金扶持的,不再予以扶持。同一项目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扶持的,原则上本扶持资金不再予以扶持。

  三、工作流程

  扶持资金采取网上申报的方式。

 (一)网上申报时间

  1.登录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文化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系统(http://zxzj.wgj.sh.gov.cn),进行在线填报并提交相关电子材料。

  2.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4月3日(4月3日17:00申报系统关闭)。

  3.友情提示:对申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受理人员将在收到受理材料后的3个工作日内以电话形式通知申报人。需要重新申报的申请主体,如在截止时间前(4月3日17:00)未能重新提交符合要求材料的,受理平台将不予受理。

  (二)评审流程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和申报项目进行评审,优秀原创展览项目和优秀社会教育项目的初评实行差额制,根据好中择优的原则,末位淘汰20%以上申报项目,经过初评和定评,确定扶持名单并予以资金扶持。申报指南及评审结果将通过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网站和本市主要媒体公示。经专家集体审议,项目扶持金额可视当年度资金总额和项目申报情况作适当调整。如符合扶持条件的项目总额超过扶持资金当年度总额,优秀原创展览项目和优秀社会教育项目则按照评估分数高低择优扶持。

  (三)拨付流程

  本扶持资金采取一次性拨付的方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或者申报单位的上级主管单位应在本市登记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申报单位应是本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社会力量举办的博物馆、美术馆等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机构,其中申报坚持免费开放项目的博物馆必须已列入国家文物局公布的《全国博物馆名录》(相关信息可在国家文物局综合行政管理平台查询),申报夜间开放项目的博物馆美术馆应列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夜间开放文旅场所名单》,申报项目的美术馆应列入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公布的《2019年度上海市美术馆名录》;

  3.具有固定的馆址,陈列展示面积不低于400平方米,且具备开放条件;

  4.有一定数量的展品,并有较成体系的基本展示;

  5.有一定的社会服务能力,年开放时间不少于240天;

  6.具有健全财务制度,无违反税收管理等情况。

  (二)申报项目条件

  1.申报项目应符合本申报指南确定的支持范围。

  2.申报项目应是在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项目。

  3.除免费开放和夜间开放项目外,每个申请单位限报两个项目。“优秀原创展览项目”与“优秀社会教育项目”申报内容不得相同。

  五、申报材料

  (一)《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美术馆扶持资金项目资助申请表》(网上填报);

  (二)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需递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非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需递交主管单位的法人登记证书;

  (三)场馆所有权证明或租赁证明(民办非企业博物馆美术馆不需提供);

  (四)如获得2019年度上海市社会力量举办博物馆扶持资金扶持的,需递交上一年度所获资金使用情况、扶持项目执行情况及单位业务发展情况报告;

  (五)其他材料

  1.申请免费开放资助的,应提交自主免费开放或者对特殊人群免费开放(包括对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和公安民警有优待措施)的证明材料以及场馆展厅面积证明材料;申请夜间开放资助的,应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申请优秀原创展览资助的,应提交展品清单(必交)、展览策划及实施方案(必交)、配套辅助推广活动、有关获奖证明、媒体报道材料,若项目为出入境展览,需提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展览证明文件(必交)等材料;

  3.申请优秀社会教育活动资助的,应提交活动方案(必交)、辅助推广活动、媒体报道材料、有关获奖证明等材料;

  4.申请数字博物馆资助的,应提交线上数字展览或线上社会教育活动的相关截图和网址(每个展览或活动不少于5张),或者常设展厅“云参观”的网址或平台公众号(更新项目需作相关说明);官方微信公众号、20条微信原创文章以及5条阅读量达到500人次的截图;官方微博账号和粉丝数量达到1万人次的截图以及20条微博原创文章截图;完成藏品备案的非国有博物馆上传《藏品备案情况表》(可从非国有博物馆藏品备案软件中导出);博物馆展厅展品清单(附对应二维码导览标识);

  5.盖有公章的申报表和承诺书(以PDF格式上传)。

  (六)材料格式

  网上申报提交的附件须为PDF格式,图文清晰可辨,单个文件不超过20M,可提交多个文件。

  六、评估监管

  申报单位须对本单位税收管理等情况进行自查,并统一填写《诚信承诺书》,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将对申报单位诚信情况进行核实。凡有申报主体利用虚假项目不如实申报或已获得其他市级财政同类支持又重复申报或有相关违法行为仍然进行申报的,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不予拨付资金,并暂停该申报主体申报资格2年。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专项资金实施情况进行审计和绩效评估,项目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获得资金扶持的单位要严格按照“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要求,建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专账制度。

  七、咨询方式

  电话咨询:受理事项:陈默耘 33394073

  政策咨询:赵恬君(博物馆) 23118266

  张悦(美术馆) 23118128

  本“申报指南”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


  申报链接http://zxzj.wgj.sh.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