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向海内外发布文物征集令的通知
2016-05-16 04:1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是综合反映上海地方历史的地志性博物馆,最初为筹建于1953年的上海历史与建设博物馆。1983年建成 “上海历史文物陈列馆”,1991年7月改现名。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新馆建设项目一直受到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市民的关注。它作为上海市“十三五”期间建设完成的重大文化设施之一,目前已确定选址在原上海美术馆旧址,预计2017年对外开放。新馆的落成将是上海又一标志性的公共文化设施,它的建设也是全体市民以及海内外关心、热爱上海人士文化生活的一件大事。
为丰富展览内容,更好地展现上海璀璨的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等法规,诚向海内外征集能反映上海历史、文化和艺术发展的实物史料。祈望海内外收藏机构、个人及熟悉与上海历史相关文物资料的人士积极提供线索,慷慨予以支持。这不仅仅是丰富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馆藏,更对上海历史研究,上海文脉传承奠定了重要的基础。
一、征集范围
1、反映上海建县以来地方发展中重大历史沿革的文物文献;
2、反映近代上海行政沿革及各阶层、各党派社团和著名人士在沪活动的实物资料;
3、反映上海经济(含内外贸易、金融、工商业、交通运输等行业和企业)发展状况的实物资料;
4、反映上海市政建设发展的实物资料;
5、反映上海文化、科技、教育、卫生、新闻出版、艺术等事业发展状况的实物资料;
6、反映上海市民(含外国侨民)生活习俗的实物资料;
7、共和国建立后各历史时期有关以上各类有历史意义或有代表性的实物资料。
8、上海地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口述历史资料。
二、征集品种
书刊、文告、手稿、证件、信件、照片、契约、印章、铭牌、票据、账册、钱币、邮票、碑刻、唱片、艺术品、档案、服饰、家具、民俗用品、生产工具设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等涵盖佐证上海历史发展的重要实物。
三、征集方式
1、捐赠。接受个人、单位捐赠,由上海市历史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并按相关规定进行表彰奖励。
2、暂存。收藏者暂时不愿出售或捐赠、博物馆展出又十分需要,在自愿的基础上,以所有权不变的方式借展。
3、购买。私人和非管辖系统单位(文物商店、旧货市场等)出售的文物、文献等藏品,可按相关规范和程序购买。
4、复制或仿制。对以本条1至4项方式无法获得的文物,可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复制或仿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将根据相关法规对捐赠者予以表彰奖励。
四、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开始征集,长期有效。
五、联系办法
上海市历史博物馆
地址:汉口路193号207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人:王先生
捐赠热线:63232208-转330 手机:13764445429
诚望热心公益事业,关心文博发展的社会各界人士慷慨捐献,并欢迎提供文物线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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