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2020-07-28 15:3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对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53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办理结果:解决采纳


丁明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社区文化建设的建议”的代表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公共文化建设,连续多年每年召开“上海市公共文化建设工作会议”,部署重点工作。其中,对于社区公共文化建设尤为重视,2012年11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全国首部社区层面公共文化立法《上海市社区公共文化服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在活动开展方面,《规定》明确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民综合文化活动室应当完善服务条件,建立管理制度,开展文明、健康的公共文化活动,通过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了解公众对服务内容的需求,开展具有社区特色的公共文化活动。近年来,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结合“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非遗在社区”等品牌活动项目落地实施,建立常态机制,因地制宜开展了内容丰富、规模多样的社区文化活动。
  在保障重点人群方面,《规定》明确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老年人、未成年人需求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公共文化服务。在实际工作中,通过民政、工青妇、教育、科技、体育等多系统多部委联合推动、合力探索、联动服务,将各类养生、科普、健身、亲子、阅读等适合需求的优质资源加速下沉到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同时,大力培育群众文化团队和基层文化能人,开展文化走亲活动,引导鼓励群文团队自我发展,鼓励文化能人发挥作用,推动基层社会治理。
  在发展谋划方面,《规定》明确了社区公共文化设施应当适应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为公众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一些社区通过引入“科技创新屋”“有声图书角”等方式实现文化科技融合,为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服务与活动注入科技元素。同时,建立由行政管理部门、社会第三方、广大市民和媒体等共同参与的多维监管评估机制,开展满意度测评,确保社区文化建设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局将参照您的建议,持续深化社区公共文化建设,指导基层开展规模“大小”兼顾的社区文化活动,持续保障老年人、未成年人的基本公共文化需求,推动社区文化服务创新发展,努力提升社区居民对公共文化服务的获得感、满意度。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7月24日


联系人姓名:杨国珩                      联系电话:23118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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