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的通知

2019-07-09 05:4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单位:

  为了集中展示一年来上海群众文艺创作成果,不断推动出新品出新人,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承办的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将于今年6月至7月举行。本次活动作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群众文艺创作活动和2019年上海市民文化节的市级赛事项目,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艺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鼓励广大群众文艺编创人员扎根基层、深入生活,创作出更多有筋骨、有温度、受群众喜爱、接地气的文艺作品。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本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

  本次活动共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的评委组,每组设9名评委。同时设观察团,成员由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区按门类各派2人(其中1人为街镇文艺骨干),相关系统、单位按门类各派1人组成。

  二、展评门类

  本次展评展演活动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

  三、展评时间、地点

  (一)展评时间:

  2019年6月28日—30日,音乐,舞蹈;

  2019年7月5日—7日,戏剧,曲艺。

  (二)展评地点:

  上海星舞台(古宜路125号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剧场)

  四、评选结果项目设置

  本次展评展演活动将评选“优秀群文新作”、“群文新作”,以及“优秀组织单位”。

  五、评选对象

  (一)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为群众文化工作者和业余文艺爱好者。

  (二)专业文艺院团的编创人员和演员、艺术院校的专业老师不得参与本次活动。专业文艺院团的退休演员(包括有《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各类民营文艺院团)以及艺术院校表演专业的学生(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并征得校方同意)可参加。但根据全国“群星奖”评奖活动的要求,以上人员不能参加三年一届的“群星奖”上海地区选拔活动。

  (三)合唱指挥及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四)2019年前参加市(省)级各类比赛未曾获得“优秀群文新作”或一等奖的作品经过打磨、加工、修改、提高,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区、系统和单位申报节目总数的四分之一。

  (五)本次展评展演活动是群众文艺原创作品评选,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改编、移植作品。

  六、展评要求

  (一)“优秀群文新作”、“群文新作”评选

  1.作品要聚焦“新中国成立70周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党百年”等主题,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英雄;

  2.作品提倡小型多样、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力求雅俗共赏;体现时代特征和红色文化、江南文化、海派文化的地域特色;讲述百姓故事,符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

  3.音乐作品的独唱、重唱(组合)、小合唱长度一般不超过6分钟,人数不超过16人;独奏、重奏、合奏、表演唱长度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16人;合唱长度一般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50人;(凡获得本次展评展演“优秀群文新作”的老年合唱团、少儿合唱团,可取得参加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上海地区选拔资格)。

  4.舞蹈作品的长度不超过8分钟,人数不超过24人。 (广场舞作品不纳入本次评选范畴,另行组织)。

  5.戏剧作品的长度不超过15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6.曲艺作品的长度不超过12分钟,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

  7.所有参评作品必需签署《著作权承诺函》(见附件三),大力倡导作品创新,杜绝剽窃抄袭,有出现版权纠纷或侵权行为,一切责任由作者(和选送单位)自负。

  8.已获“优秀群文新作”以及在省(直辖市)级以上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9.有违法违规情形或因道德失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创作者、表演者的作品不得参加。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

  凡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区文旅局、有关系统和单位,根据作品获奖情况获颁“优秀组织单位”。

  七、评选标准

  (一)作品要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中国精神和时代精神,聚焦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

  (二)讲述百姓故事,反映现实生活,彰显人民情怀,地域特色突出,生活气息浓郁。

  (三)作品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质朴,形式短小精悍,表演技巧娴熟,表现手法创新,各种舞台因素和谐统一,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四)突出群众文艺特色,坚持源自群众原创,在表现形式上提倡艺术本色的提升,提倡小投入、小制作,重内容、接地气,小作品、大情怀,讴歌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五)注重社会效益,在作品的创作生产过程中注重听取群众意见,并深入基层演出惠民,演出场次多,群众满意度高。

  八、评选办法

  (一)专家评选按照艺术门类,采取现场观摩、集体评议、个人打分的方式进行。计分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去掉一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的方法。该平均分占该作品总分的95﹪;

  (二)观察团在艺术门类现场观摩结束后,对作品进行打分。计分采取去掉两个最高分、去掉两个最低分,最后取平均分的方法。该平均分占该作品总分的5﹪;

  (三)获奖数量按照参选作品的总数,原则上三分之二的作品入围;获“优秀群文新作”的数量控制在参选作品的五分之一。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四)杜绝剽窃抄袭,拒绝假唱,如有类似情况发生,视作0分处理。

  (五)本次展评展演严格按照本“通知”对作品的内容、形式和节目长度等具体要求进行评选;

  (六)由上海市群众艺术馆选送的作品(含合作)不占获“优秀群文新作”的比例。

  九、报送名额

  (一)各区文旅局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8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3个;

  2.可增报合唱作品1个;

  3.浦东新区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16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5个;可增报合唱作品2个。

  (二)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系统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8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3个;

    2.可增报2个合唱作品。

  (三)市群艺馆、中福会少年宫、驻沪部队等单位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6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2个;

    2.可增报合唱作品1个。

  (四)创作基地(含首批上海市群众文艺戏剧、曲艺、文学创作基地和合唱创作活动示范点)可申报作品总数不得超过8个,同一门类不得超过2个。

  (五)在2017、2018年度展评展演中连续两年获颁“优秀组织单位”的区局和系统、单位可增报2个作品,门类不限。

  (六)区和系统以及单位之间开展合作的,节目总数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申报额度。

  (七)一个演出团队只能代表一个选送单位,一个演员最多只能参加2个节目的演出。

  十、报送时间、地点

  (一)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19年6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请各区文旅局、有关系统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办公室”(古宜路125号;联系人:盛菲;电话:54891751)。同时请将电子版表格及节目的字幕、音乐作品的伴奏带(Wav或Mp3,现场乐器伴奏除外)发至“办公室”,邮箱:qygczb@126.com。

  (三)报送表格

  各区、系统及相关单位单位报送参赛节目时需填写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4)、选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观察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3)、著作权承诺函(见附件4)、舞台需求登记表(见附件5),同时需交音乐作品的乐谱(总谱)、舞蹈作品的创作文本、戏剧作品的剧本、曲艺作品的曲本各一式2份。表格请登陆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网站www.shqyg.com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作品报送表(1-4)

  2.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选送情况统计表

  3.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观察团成员推荐表

  4.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著作权承诺函

  5.2019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舞台需求登记表

  6.上海星舞台设置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