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未来电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3-09-21 10:3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广电发〔2023〕7号

  

各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各广播电视、网络视听单位,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

  为深入贯彻广电总局关于“未来电视”战略部署,探索“未来电视”技术体系、演进路径和发展模式,培育“未来电视”创新生态。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开展“未来电视”试点工作的通知》(广电发〔2023〕35号)要求,开展本市“未来电视”试点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试点工作围绕“未来电视”频道定制化、呈现多样化、视听沉浸化、服务智慧化、交互人性化、网络无感化等特点,聚焦内容生产、多元服务、数智应用等重点方向。通过“未来电视”试点单位申报,征集遴选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前瞻性、代表性的应用场景,开展试点验证工作。总结应用实践经验,推动行业标准应用落地,带动相关技术装备、应用系统、服务模式等加速成熟。通过用技术、试业务、探机制、研政策,进一步引导全行业、全系统共同推进“未来电视”战略部署落地应用,推动构建现代化大视听发展格局。

  二、试点方向

  试点工作面向内容生产、多元服务、数智应用等方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高品质沉浸内容生产

  1.增强现实与交互化节目生产制作。顺应超清化、移动化、智能化的内容服务趋势,面向云化、IP化、人工智能辅助的生产模式,聚焦增强现实、仿真交互、节目互动、多视角展示等内容形式,打造云协同视听内容生产平台,并在新闻报道、体育赛事、影视动画、游戏社交等领域开展创新应用。

  2.海量内容资源高效精准管理。综合运用人工智能、深度学习、分布式计算等技术构建智能化媒资系统,连通各级各类媒资数据、云网设施等技术资源。探索媒体资源的综合接入、多模态特征识别、机器辅助编目标注、精准电子节目指南(EPG)生成、内容提供商(CP)高效管理、内容智能审核、多渠道适配等应用场景,以内容自动化、智能化运营提升整体利用效能,实现内容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3.自主超高清采集设备及系统应用。加大内容采集领域自主可控技术的应用力度,提高国产关键元器件在摄像机、话筒等采集设备的应用集成水平,推进国产超高清内容采编一体化系统的规模化应用,促进相关设备和系统由能用到好用的跃升,带动产业链上下游创新应用。

  (二)人性化多元视听服务

  4.多元化个性化频道定制服务。推进5G频道、智能推荐电视服务等个性化定制服务及试点工作,运用智能感知和新型交互技术,通过海量内容汇聚、智能编排、连续推送,实现“千人千面”的多元化、智能化、个性化用户收视体验,有效推动广电行业服务智能化转型升级。

  5.虚拟化协同化泛在视听服务。综合利用智能电视、AR/MR设备、车载显示等多形态终端,开展具有智能生成、虚实结合、实时在线、沉浸体验、多维交互、多屏联动等特点的新型视听服务,拓展视听传播服务模式。推动节目制作机构与新型智能终端企业的合作联动,共同打造视听传播服务新渠道。

  6.智能化人性化智慧信息服务。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智慧家庭中的应用,利用TVOS等自主操作系统实现以视听服务为中心、以智能组网为优势的多元智慧化交互服务,运用自组网络、软硬终端、虚拟数字人等技术,打造家庭多终端多功能一体化入口,实现智能物联,强化感知交互,探索数字物理融合应用,推动家庭融合视听服务升级,拓展多元智能家居信息服务,并探索向智慧社区、智慧城市、智慧乡村的应用延伸。

  (三)数智化协同集成应用

  7.基于行业数据的数字孪生应用。依托上下贯通的行业基础数据平台,横向联通区域协同数据平台,利用大数据、区块链、视频指纹、云计算等技术,挖掘行业数据资源,实现数据高效汇聚、连接、分析、监控、运用,探索面向视听管理、应用服务和行业融合拓展的数据驱动新模式,打造数字孪生试点应用,助力数字经济发展。

  8.面向内容安全审核的人工智能应用。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视听内容审核领域的应用,针对多种服务场景的海量、多模态视听内容,通过算据积累、算法优化、算力协同,提升审核精度与效率,确保导向安全、内容安全。

  三、试点要求

  1.推动国产化科技成果向实用性、适配性、易用性方向转化,实现规模化应用,提升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试验新业务模式,探索新发展路径,达到一定应用规模,实现较强用户粘性,总结形成可借鉴推广的业务运营经验。

  3.探索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行业内部协同共享、行业内外协调联动的合作机制,推动资金、人才、技术、数据等各类生产要素的畅通流动和有效利用,形成具有示范意义的协同发展机制。

  4.研究制定业务推广配套政策和技术标准规范,聚焦业务推广中的难点、堵点,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可实施的政策建议,推动建立标准体系,研究制定行业标准规范。

  四、工作组织

  (一)申报主体

  1.试点单位申报主体包括各级各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高校、科研院所或行业其他相关企事业单位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中央企业可为省级分公司),具有较高综合实力。鼓励广电视听基地(园区)内企事业单位参与试点。

  2.申报单位以跨区域联合体方式申报的应确定一家牵头单位,牵头单位负责试点工作总体管理和实施,参加单位按照分工配合完成试点任务。

  3.申报试点单位应具有扎实业务基础、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孵化能力。

  (二)申报条件

  1.包含“二、试点方向”中所列至少1个方向,开展“三、试点要求”所列至少1方面内容。

  2.有明确的建设规划、合理的预期目标、清晰的工作计划,且三年内能够完成试点任务。

  3.具备较好的实施基础,有开展试点工作所需的技术团队、硬件设施、资金保障。

  4.具备完善的网络和信息安全保障措施,确保网络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保护。

  5.有明确的任务分工、相应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

  (三)申报流程

  试点单位的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来电视”试点申报书》(见附件),并于2023年10月20日前报送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各申报单位请将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后一式三份寄送至上海市黄浦区大沽路100号909室(邮编:200003),电子版材料发邮箱whlyjxxkjc@shanghai.gov.cn。

  (四)过程管理

  1.试点单位应及时总结并报送工作实施进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经验。

  2.国家广电总局对试点单位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2月启动考核工作,试点单位根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形成报告材料,经市局审核,于次年1月底前报送国家广电总局。设立不足6个月的试点单位不参加当年度考核。国家广电总局组织专家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考察、会议评审,并重点从制度建设、研究成果、应用转化、示范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评分,对考核不合格的撤销试点单位资格,被撤销后的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具备再申请资格;对亮点突出、成效显著的试点成果,在全行业推广。

  3.国家广电总局将根据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和技术发展趋势,及时修订试点方向及内容。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未来电视”试点申报书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3年09月19日

  (联系人:周瑾    联系电话:021-23118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