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3-07-13 12:5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委办发〔2018〕16号)、《上海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规〔2021〕30号)、《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沪人社专〔2023〕20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23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本市各级、各类图书(资料)馆(室)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情报服务、读者阅读活动策划指导、数字资源远程教育服务、文化展览展陈策划等专业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在本市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的相关人员除外)。

  以上申报人员申报截止当日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市户籍;

  2.持有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3.近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

  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不予受理。申报研究馆员并按规定办理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二、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从业行为,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学历和资历

  1.申报副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2年。

  (2)具备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5年。

  (3)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17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中级职称满6年。

  2.申报研究馆员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5年。

  (2)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在基层一线从事图书资料专业工作满25年,聘任图书资料系列副高级职称满6年。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31日。

  (三)论文、论著

  1.    副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3000字以上)3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3篇(项)及以上。

  2.研究馆员。

  在现专业技术职务任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部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相关的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

  (2)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学术专著1部及以上;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取得的专业研究报告、标准规范、决策咨询报告、项目报告、专业教材、发展规划、展览展示活动方案、发明专利、应用程序等各类图书资料专业的代表性工作业绩,与提交的专业论文合计5篇(项)及以上。

  提交代表性工作业绩须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出具《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代表性工作业绩应为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技术水平且具备较高学术价值的工作业绩。从事图书馆学研究专业的人员,代表性工作业绩原则上为发表的专业论文或出版著作。

  报送的论文中,须指定1篇主送论文供答辩使用。论文不得少于3000字。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撰写的论文或学位论文、未公开发表的论文、论文录用证明等不能作为评审论文。

  (四)业绩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五)其它事项

  1.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2.上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本年度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3.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4.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满1年。

  三、申报办法

  网络申报,具体办法如下:

  (一)申报时间

  8月14日至9月1日(在申报时间内注册并成功提交评委会的人员,超过申报截止日期仍可修改信息并继续申报,如未同时满足以上2个条件,超过申报时间则无法申报)。

  (二)网上流程

  1.系统登录。申报对象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信息公开―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http://www.rsj.sh.gov.cn/zcps/zcpssb/index)。

  2.申报注册。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选择“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注册,上传申报材料及附件。

  3.填写申报信息。申报对象在注册后,须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人姓名、单位名称、单位性质、现从事专业、手机号码等是制作电子职称证书和评审的重要信息,请务必填写准确(现从事专业务必按实际从事工作详细填写;单位名称一般按缴纳社保单位名称填写,同一单位多人申报的,须确保单位名称填写一致)。

  其他栏目填写要求如下:

  (1)《上传照片》、《上传证件》栏提交本人照片和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请按系统规定的尺寸和格式提交,确保清晰可见不变形。

  (2)《基本信息》栏根据本人实际情况填写完整。其中,“取得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名称”栏还应提交现职称证书扫描件(中级及以上证书,PDF格式)。全日制学位编号或非全日制学位编号须填写准确。无填写内容的可写“无”。

  (3)《学习经历》栏填写高中起始的学习起止时间、学校名称、职务、证明人、电子证书号、是否全日制等要素,并在最高学历对应附件栏提交最高学历证明材料(毕业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4)《工作经历》栏填写参加工作以来的起止年月、单位及部门、职务(岗位)、职称、证明人等要素。如需要提交证明材料的,可以在对应附件栏内提交(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5)《工作业绩》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取得的工作业绩(工作业绩要形成文字,不少于3000字)。

  (6)《项目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等要素,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7)《专利/课题》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承担或参与的专利课题,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8)《获奖情况》栏填写聘任为现职称以来,作为主要贡献者获得的专业性奖项,并在对应相关附件栏内提交证明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9)《论文著作》栏提交聘任为现职称以来本人发表的论文或替代论文的代表作。(请在“是否主送论文”栏标明1篇主送论文)

  1篇论文或代表作扫描成1个PDF文件,扫描要求如下:

  论文:按照论文期刊封面页、目录页、版权页(含主办和主管单位以及统一刊号)、论文内容页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PDF文件须使用发表期刊原件进行扫描,并确保按序、清晰、完整(WORD文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代表作:按照由单位出具并盖章的《代表作鉴定表》(附件3、代表作原文的顺序扫描成1个PDF文件。扫描代表作应把握简明扼要,清晰完整的原则。

  如文件页数较多,可在确保可审阅基础上扫描成黑白色文件上传。

  (10)《附件资料》栏可提交以下材料扫描件(一个项目对应一个PDF文件):

  ①《申报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自荐综合材料》(填写完毕并加盖相关印章后,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样式见附件2);

  ②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可多张扫描一并上传,确保能认定足够的资历年限);

  ③近三年业绩考核表(将近三年业绩考核表扫描成一个文件上传);

  ④大专学历申报人员的推荐意见。推荐意见由所在单位详细说明是否符合条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

  ⑤本市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⑥其他需上传的重要业绩方面的证书。

  《附件资料》栏最大上传量为12项,材料较多可合并上传。

  以上1-3项为必须上传材料,4-6项根据个人实际,需要上传的应按要求上传。

  (11)申报表格打印。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打印纸质申报表。

  (12)上传单位意见。打印由系统生成的《高级职称评审申报表》,将包含“个人承诺”和“所在单位核实意见”页填写并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只上传此页即可)。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填写核实意见。申报人是事业单位的,还须由单位填写岗位空缺情况并加盖相关印章。区属事业单位,由区人社局相关部门核实盖章;市属事业单位,由上级主管单位干部人事部门核实盖章。

  (13)申报对象上报。点击上报,提交评委会审核(未点击上报的,评委会无法审核)。

  注:网上填报评审材料,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此外,上传附件应按“1个项目对应1个附件”的原则,上传PDF格式的证明材料(1页的证明材料可上传JPG格式,多页的合并扫描成1个PDF文件),不得上传压缩包等其它格式文件,否则影响评审。

  (三)材料审核

  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申报对象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网上审核。对需要进行修改的,写明修改意见后通过申报系统退回,申报人根据意见修改后可重新提交审核。

  (四)受理号分配

  1.审核通过人员,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受理号在规定时间地点报送书面材料。

  2.审核未通过的,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告知申报人,无需递交书面材料。

  (五)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保送要求见《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材料目录》(附件1)。报送时须将附件1相关要素填写完整并盖章后粘贴在文件袋封面。按照1人1袋的方式报送。

  2.报送时间:9月25日至9月28日。

  3.报送地点:

  地点一:徐汇区岳阳路44号(上海市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人才服务中心)

  联 系 人:钱老师、莫老师

  联系电话:54562314

  政策咨询:23115562、23115553

  地点二:为方便申报,申报人可凭受理号就近向市区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提交书面材料(含原件),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受理点见附件5)。

  (六)评审费用

  评审费按800元/人标准收取,递交书面材料后按附件6要求支付(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七)主送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议上进行主送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地点通过申报系统填写的手机号,以短信方式告知申报对象。

  四、相关要求

  1.用人单位应对申报材料和履职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择优推荐,并将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在本单位(部门)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由所在单位核实盖章后报送。

  2.用人单位应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对申报对象的业绩水平和工作绩效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以供专家评审时参考。

  3.用人单位应对申报对象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担核实的责任,对其学历学位、专业技术工作资历、论文论著、奖项、科研项目等情况逐一核实。

  4.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是指取得职称资格(或者符合规定的聘任条件)后的聘任时间。非就业状态、在行政管理或工勤等岗位工作的经历不能作为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在计算时,因专业技术岗位变动、待岗待聘、长病假、参加全日制教育等不在本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时间需相应扣除。用人单位在审核申报对象资历时按此要求执行。

  5.事业单位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在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推荐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并按要求核实盖章。

  6.代表作仅用于替代论文使用,按前述要求扫描后上传至论文著作栏,请勿在其他栏目上传。

  7.申报对象在网上申报时,要严格按照申报系统提示和本通知要求进行材料提交。提交成功后,要及时查看网上审核进程并按要求进行修改,直至获得受理号。

  


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3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