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出东方——上海市庆祝建党百年青年美术创作项目征稿通知  

2020-06-05 10:0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为迎接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充分宣传上海作为党的诞生地这一光荣历史,充分展示上海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日新月异的发展成就,充分弘扬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共同组织实施“日出东方——上海市庆祝建党百年青年美术创作项目”,旨在发掘、培养青年美术人才,凝聚青年美术创作力量,催生一批思想性与艺术性俱佳的美术精品,进一步推动本市主题性美术创作特别是现实题材主旋律创作,为不断推进本市文化事业发展做好人才储备和孵化工作。现将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日出东方——上海市庆祝建党百年青年美术创作项目

  二、组织机构

  (一)指导单位

  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

  (二)主办单位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三)承办单位

  上海市美术家协会

  上海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

  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上海中国画院

  上海油画雕塑院

  三、作者范围

  以45周岁以下(1975年6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为主,欢迎其他年龄段美术创作者参与。

  四、作品选题

  选题以中国共产党发展史以及上海城市建设史上重要的人物、事件、现象等为切入点,全面展现建党百年、建国70周年以来上海城市发展轨迹以及人民群众生活改善的景象,重点聚焦十八大以来上海社会经济发展取得的卓越成就。作者可选取主办方所拟的《推荐选题》(见附件1)进行创作,也可自选选题进行创作。自选选题要符合本项目的总体要求。

  五、作品类型与规格

  (一)类型要求

  作品类型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雕塑、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壁画、漆画等)。其他艺术类型作品不予受理。

  (二)尺寸要求

  作品可为单幅、单件作品,也可为组画、组雕作品。中国画、油画、水彩(粉)画、综合材料绘画作品原则上不小于200厘米×150厘米;版画作品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40 厘米×120厘米;雕塑作品的主体尺寸原则上不小于150厘米×150厘米×150厘米(不含底座),重量在150公斤以内,材料硬质不易碎。

  六、作品申报

  参加本项目的作者须提交《申报表》、创作小稿以及附件材料。

  (一)申报表

  作者须填写《日出东方——上海市庆祝建党百年青年美术创作项目申报表》(见附件2)(电子版可从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门户网站下载:http://whlyj.sh.gov.cn/)。每个选题填写一张《申报表》。

  每位作者可以同时参与申报1-2个选题(包括独立创作和参与集体创作)。以集体创作组形式参与申报的,由主申报者填报申报表,并由创作团队所有成员在《申报表》上签署同意意见。

  (二)创作小稿

  作品色彩稿(绘画作品最长边不小于80厘米,雕塑作品最长边不小于50厘米。)背面标明作者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附件材料

  1. 作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 作者代表性作品清晰照片5至10幅。

  3. 作者曾在本领域获得专业奖项或参加过省级以上展览活动的,须提供获奖、参展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方式

  2020年7月20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上述材料纸质版与电子版寄送至主办方。

  1.纸质材料寄送至以下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上南路161号中华艺术宫(上海美术馆),

  邮编200126。

  收件人:袁丽  钱韵

  联系电话:021-20202010-3313, 021-20202010-2715

请在信封或包裹单上标注“日出东方申报”字样。

  2.电子材料发送至以下邮箱:qnmscz@163.com

  请在邮件标题标注“日出东方申报+作者姓名”。

  七、创作管理

  主办方将为作者提供专业培训与专家带教,并分别在申报、创作、验收阶段组织评审。

  (一)初评

  组织专家开展初评。主办方将与通过初评的作者签订《委托创作协议书》,并为入选作者提供创作孵化资金保障,用于资料收集、采风写生等事项。初评未入围作品将统一退件。

  (二)复评

  组织专家开展复评。主办方将为通过复评的作者提供深化创作资金保障,并组织培训讲座、提供专家带教辅导。未能通过复评的作品,项目委托创作协议终止履行。

  (三)终评

  作品须在2021年4月底前完成。主办方组织专家开展终评验收。通过终评验收的作品,由国家组织收藏,作者获得收藏证书,并推荐参加上海市庆祝建党百年美术展览。未通过终评验收的作品,项目委托创作协议终止履行。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作品须为作者原创作品。作者应保证所报送作品拥有独立、完整的著作权。

  (二)主办方享有入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作者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特此通知。

 

  附件:1. 推荐选题

     2. 申报表

                 3.推荐选题简介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上海市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中共上海市委党史研究室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