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的通知

2023-07-13 15:49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3〕18号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有关系统和单位:

  为繁荣我市群众文艺创作、推出优秀群众文艺作品、促进群众文化事业发展、提升人民群众文化艺术素养、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造活力。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以“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为指引,集中展示一年来上海群众文艺创作成果。由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主办、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承办的“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活动”,拟于5月举行。本次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紧扣时代脉搏、坚守人民立场,聚焦重大主题、凸显上海特质,创作出更多有筋骨、有温度、受群众喜爱、接地气的优秀文艺作品。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承办单位:上海市群众艺术馆

  本活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创作部。

  本次活动共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的评委组,每组设7名评委。同时设观察团,成员由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区按门类各派2人(其中1人为街镇文艺骨干),相关系统、单位按门类各派1人组成。

  二、展评门类

  本次展评展演活动设音乐、舞蹈、戏剧、曲艺4个艺术门类。

  三、展评时间、地点

  (一)展评时间:

  2023年5月19日—21日,音乐,舞蹈;

  2023年5月26日—28日,戏剧,曲艺。

  (二)展评地点:

  上海星舞台(古宜路125号,上海市群众艺术馆剧场)

  四、评选结果项目设置

  本次展评展演活动将评选“优秀群文新作”、“群文新作”和“优秀组织奖”。

  五、评选对象

  (一)评奖对象是指由群众文化工作者和群众文艺爱好者创作和表演的音乐(含群众合唱)、舞蹈(含广场舞)、戏剧、曲艺类作品。评奖对象不包括专业文艺院团、专业演艺机构、部队专业表演团体,艺术专业院校及附中(包括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在职编导、演员、在校师生创作或表演的作品。

  (二)专业文艺院团的退休演员、大中专院校所属的艺术学院、音乐学院、艺术系、艺术学科学生在不影响学习的情况下,并征得校方同意可参加本次展评展演活动。但根据文旅部“群星奖”评奖活动的要求,以上人员不能参加三年一届的“群星奖”上海地区选拔活动。

  (三)作品的创作者、表演者均实行实名制,作者不得使用笔名。

  (四)辅导人员身份不限。

  (五)2023年前参加市(省)级各类比赛未曾获得“优秀群文新作”或一等奖的作品经过修改、提高,均可参加此次评选,比例不得超过本区、系统和单位申报节目总数的四分之一。

  (六)本次展评展演活动所有参评作品为群众文艺原创作品评选,不包括任何形式的改编、移植作品(包括歌词、舞蹈音乐),广场舞音乐除外。所有参评作品著作权必须明晰,申报时需签署《著作权承诺书》(见附件4),如有出现版权纠纷或侵权行为,一切责任由作者和选送单位自负。

  六、展评要求

  (一)“优秀群文新作”、“群文新作”评选

  1、作品要重点聚焦现实题材,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

  2、作品提倡小型多样、形式新颖,群众喜闻乐见,力求雅俗共赏;体现时代特征和红色文化、江南文化、海派文化的地域特色;讲述百姓故事,符合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融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为一体。

  3、音乐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6人,群众合唱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含指挥、伴奏)。

  4、舞蹈作品时间长度不超过8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24人,广场舞作品演出人数不少于25人,至多不超过50人。

  5、戏剧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5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

  12人(含乐队人数)。

  6、曲艺作品演出时间不超过12分钟,演出人数不超过12人(含乐队人数)。曲艺作品均为现场演奏,不得使用伴奏带进行伴奏。

  7、已获“优秀群文新作”以及在省(直辖市)级以上文艺评奖中已获奖的作品不再参评。

  8、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严禁在意识形态和政治导向等方面存在问题的作品和违法违规、失德失范产生不良影响的人员参评。获奖的作品和人员后续存在以上问题的,应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或取消所获奖项。

  9、凡获得本次展评展演“优秀群文新作”的作品,可取得参加文旅部“群星奖”、“中国老年合唱节”、“中国少年儿童合唱节”和“华东六省一市戏剧小品(地方小戏)大赛”、“长三角流行歌曲创作(合唱歌曲创作、民族器乐创作等)大赛”、京津沪渝四直辖等各类创作比赛和交流展演上海地区选拔资格。

  (二)“优秀组织单位”评选

  凡组织参加本次活动的各区文旅局、有关系统和单位,根据作品获奖情况获颁“优秀组织单位”。

  七、评选标准

  (一)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传承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革命文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二)聚焦新时代、新征程,讴歌党、讴歌祖国、讴歌人民、讴歌新时代、讴歌英雄,用情用力讲好中国故事,体现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展现新时代新气象新作为。

  (三)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突出群众文艺特色,讲述百姓故事,反映多彩生活;坚持源自群众原创,注重地域特色;提倡小投入、小制作,有生活、接地气,有个性、有创意,小作品、大情怀;倡导真善美,传递正能量;适合基层演出和交流推广。

  (四)作品主题鲜明,表现手法创新,形式丰富多样,富有艺术表现力和感染力。

  (五)深入基层开展惠民演出,坚持常演常新,深受人民群众喜爱。

  八、评选办法

  (一)本次评选活动按照上海市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评选办法执行。

  (二)获奖数量按照参选作品的总数,原则上三分之二的作品入围;获“优秀群文新作”的数量控制在参选作品的五分之一。特殊情况另行处理。

  九、报送名额

  (一)各区文旅局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8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3个;

  2、可增报合唱作品、广场舞作品各1个;

  3、浦东新区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16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5个;可增报合唱作品、广场舞作品各2个。

  (二)市教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残联等系统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8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3个;

  2、可增报合唱作品、广场舞作品各2个。

  (三)市群艺馆、中福会少年宫、驻沪部队等单位可选送作品名额:

  1、可选送音乐、舞蹈、戏剧、曲艺作品6个,其中同一门类不得超过2个;

  2、可增报合唱作品、广场舞作品各1个。

  (四)创作基地和创作活动示范点(不含美术、书法)可增报作品不超过2个。

  (五)在2021、2022年度中展评展演中连续两年获 “优秀组织单位”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系统、单位可增报作品不超过2个,门类不限。

  (六)区和系统以及单位之间开展合作的,节目总数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申报额度。

  (七)一个演出团队只能代表一个选送单位。

  (八)所有创作、表演人员,每人在同一个门类不得超过2个作品(辅导人员不限)。

  十、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送地点

  请各区文旅局、有关系统和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汇总、审核并盖章后统一报送“办公室”(古宜路125号;联系人:盛菲;电话:54891751)。同时请将电子版表格及节目的字幕发至“办公室”,邮箱:qygczb@126.com。

  (三)报送材料

  各区、系统及相关单位单位报送参赛节目时需填写作品报送表(见附件1)、选送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观察团成员推荐表(见附件3)、著作权承诺书(见附件4)、舞台需求登记表(见附件5),同时需交音乐作品的乐谱(总谱)、舞蹈作品的创作文本、戏剧作品的剧本、曲艺作品的曲本各一式2份。表格请登陆上海市群众艺术馆网站www.shqyg.com下载。

  十一、领队会议

  (一)参会人员

  节目领队及各区文化馆、系统和及相关单位1至2名负责人员。

  (二)时间

  2023年4月28日(周五)下午14:30

  (三)地点

  上海市古宜路125号 上海市群众艺术馆新大楼3楼报告厅

  特此通知。

  附件:

  1.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作品报送表(1-4)

  2.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选送情况统计表

  3.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观察团成员推荐表

  4.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著作权承诺书

  5.2023年上海市群文新人新作展评展演舞台需求登记表

  6.上海星舞台设置表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3年03月27日

  (联系人:何易    联系电话:23118207

  盛菲    联系电话:54891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