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和申报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通知

2022-07-15 13:1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沪文旅发〔2022〕43号

  

各区文化旅游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本市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文〔2018〕178号)有关要求,市文物局和市财政局拟建立本市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库,并开展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项目库管理

  专项资金申报与审核实行项目库管理制度。项目库分为二类,即备选项目库和实施项目库。按照规定已由市或区文物主管部门同意立项或批复方案的项目,由市文物局纳入备选项目库。备选项目库中已经申报专项资金预算,经市文物局和市财政局组织评审通过的项目,列入实施项目库。

  二、申报范围

  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主要包括: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省级及省级以下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考古;可移动文物保护;财政部和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其他项目。专项资金支出内容包括:文物本体维修保护工程支出,文物考古调查、发掘支出,文物安防、消防及防雷等保护性工程支出,文物技术保护支出,预防性保护支出,数字化保护支出,文物陈列展示支出,文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支出,其他文物保护支出。

  三、申报条件

  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项目需列入立项计划和完成技术方案审批。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保护项目资金申报需求数不超过当年资金申报总数的15%,数字化保护资金申报需求数不超过当年资金申报总数的10%。

  (一)列入立项计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馆藏一级文物的修复,需经国家文物局批准项目计划。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防、数字化保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消防、安防,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预防性保护,需经市文物局批准项目计划。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修缮,需经区文物主管部门批准项目计划。

  (二)技术方案审批。国家文物局确定的重点项目,技术方案需经国家文物局批准。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维修、消防、安防、数字化保护项目、馆藏二三级文物的修复、预防性保护项目,技术方案需经市文物局批准。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消防、安防项目,技术方案需经市文物局批准。省级及以下文物保护单位维修项目,技术方案需经相应的文物主管部门批准。项目如涉及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环境保护、林业、水利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申报前应当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项目前期储备。为加强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报、使用及绩效管理工作,各区文物主管部门和市属相关单位要针对文物保护申报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预算的合理性和绩效目标,与同级财政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文物保护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规范、绩效明显。区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项目统筹管理,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并组织做好项目的立项、方案批复、预算编制及资金安排计划等前期储备工作。

  (二)组织做好项目申报。项目申报需经各区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后上报,同时报送《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附件1)《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项目申报要区分轻重缓急,充分考虑方案审批情况和实施能力。项目实施单位为市属的,相关资金申请应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市财政局和市文物局。项目实施单位的主管部门属于非文物系统的,应当由其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由财政部门和文物行政主管部门逐级申报。项目实施单位为区属的,相关资金申请应由区财政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联合行文上报市财政局和市文物局。

  (三)实行网上申报制度。各有关单位在报送纸质文件的基础上,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的所有项目,必须在“国家文物保护资金管理系统”(http://zj.ncha.gov.cn/#/login)进行网上申报。各单位要加强网上申报管理,保证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上传的技术方案文本必须是经审批后修改的最终方案文本,上传的预算文本必须是最终方案确定的最终预算文本。请各区文物主管部门安排专门人员,负责资金管理系统管理,指导资金申报单位做好资金及项目网上申报工作。

  (四)组织实施项目预算评审。各区申报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时,区文物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应对项目投资额进行审核,做实项目预算。市文物局和市财政局根据全市申报项目情况,统一组织项目预算评审,确定项目投资额及资金安排计划。

  (五)强化绩效管理。资金申报单位要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申报和审核工作,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中的指标填报要科学、准确、完整。

  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日。申报文件需分别报送至市文物局和市财政局。电子版(正文须为扫描件)发送至shwljwwc@163.com邮箱。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3年度国家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申请表

  2.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上海市文物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22年07月08日

  联系人:袁  斌 上海市文物局

               刘筱莉 上海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