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的通知

2020-12-15 15:1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浦东新区文体旅游局、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区文化和旅游局,上海市广播电视监测中心,上海广播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各有关单位、部门:

  为做好上海市2020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和2021年定期报表,进一步落实有关工作,根据总局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制定本市工作的计划和方案,有关事项如下:

  一、加强统计法规、制度的学习

  学习《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广播电视行业统计管理规定》、《防范和惩治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等。

  二、落实责任、分工协作

  区文化和旅游局的综合统计部门牵头落实各项统计工作,包括区局机关、融媒体中心统计报表填报、报告编制、指标解释等的沟通工作、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市局相关业务部门配合局综合统计部门做好相关内容的统计工作,包括名录库的完善、数据的审核,主要单位、主要指标的确认,做好与机构业绩审核、电视剧审批、网络视听节目备案等行政数据衔接。上海电视台、上海教育电视台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开展好统计工作,广播电视持证机构和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好统计工作。

  三、做好基本单位信息库维护工作

  广播电视部门和单位积极推进统计“全覆盖”,按照《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管理办法》、《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统计调查制度》,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调整、完善统计基本单位信息库中的单位数结构。

  四、报送时间

  本市各单位于2020年12月15日前通过系统上报2020年第四季度“广播电视统计季报”(1-12月预估数),于2021年2月10日前通过系统上报2020年广播电视统计年报,于2021年4月10日、7月10日、10月12日和12月15日前审核、上报“广播电视统计季报”(年初至当季累计数)。

  五、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开展统计分析

  各单位要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对主要统计指标进行年度对比,对往年相同统计指标的数据有更正的,要说明情况。要积极发挥统计信息服务作用,充分利用统计资料,开展统计分析。

  特此通知。


上海市广播电视局

2020年12月11日

  (联系人:曹斌 联系电话:23118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