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部的员工与旅游公司有劳动关系吗?

2018-09-10 09:26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我是某旅游公司一连锁营业部的销售员。今年1月开始工作,都完成了销售指标。3月,我与该部法人多次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均遭到拒绝。然后我向旅游公司直接反映问题,公司回答我,该营业部属于加盟性质,我只是与该营业部有劳动关系,要求我还是与营业部进行沟通。我想问:在连锁经营的营业部,员工都只是与营业部有劳动关系吗?与总部都无关吗?

刘律师:连锁经营的门店通常采用两种模式:直营店和加盟店。所谓直营店,是指该门店直属于该公司总部,其运营管理均由总部直接负责,人员通常也由总部整体调配。其法律性质通常属于公司分支机构性质,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直营店员工的劳动关系并非与门店建立,而是属于公司总部。所谓加盟店,是指该门店不直接属于公司总部,它或者为独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为其他独立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加盟店在法律性质上与总部属于不同的企业法人,它是以支付加盟费的方式参与到该公司整体品牌的运营中。而加盟店的员工,其劳动关系属于加盟商,而不属于特许商。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你营业部很可能属于加盟店。因此,你的劳动关系不属于旅游公司,即特许商。你的劳动关系仍然属于工作所在的加盟商。《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你完全有权利坚持要求签订书面合同,若企业仍然拒签的,你可向相关部门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