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服务期可以提前离职吗?

2017-09-18 08:52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我在一家星级宾馆工作。单位曾出资10万元送我去国外进修酒店管理一段时间,当时我们签有服务期协议,期限是5年。我进修结束回国工作了2年,最近我因为单位人事调整,影响较大,决定离开本单位。但单位说我们有服务期协议,我不能提前离职,如果坚持现在离职的话,要赔偿单位10万的培训费。单位的这种说法能成立吗?

刘律师:单位的这种说法是不准确的。《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你单位虽与你有服务期协议,但是你离职依然是自由的,是你的合法权利。当然,你应当支付单位违约金。但单位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是不正确的。你已经在单位工作了2年,剩余服务期为3年。所以分摊到每个年份,你尚未履行部分为60%。你应当支付给单位6万元违约金,而不是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