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车辆故障属于不可抗力吗?(不可抗力的认定)

2020-07-30 08:28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问:我报名参加了XX旅行社组织的西藏十日游。在游览途中,旅游车车胎突然爆了,而旅游车并未配置备用胎。因为地处比较偏僻的地区,造成了全体游客被困在旅游车内9个小时才得到营救。回上海后,我与旅行社交涉,要求旅行社承担违约责任。而旅行社则辩称爆胎属于不可抗力,应该可以免责。请问:旅行社的这种说法正确吗?
刘律师:旅行社的这种说法不正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也重申了这个定义。在旅游行程中,旅行社应当可以预见到车辆爆胎的可能性,也完全能够通过配置备用胎来加以克服。因此,车胎爆裂并不属于不可抗力,旅行社不能以此主张免责。本案中,应当可以认定旅行社在履行交通服务义务方面有疏忽,依法应该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