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2年第二版)

2022-08-02 15:04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2年第二版)


  为切实做好本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各场馆安全有序运行,确保工作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上海市文旅场所严而有序恢复开放工作指引(试行)》要求,特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一)本市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旅游咨询服务中心(点)应根据属地党委、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发布的地区疫情风险等级,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科学动态调整防控策略和措施。对在高中风险疫情等级地区、采取临时管控措施的合围区域或阳性感染者轨迹相关的文化旅游场所,应在完成新冠疫情相应的管控措施后,方可恢复开放。

  (二)各场馆建立疫情防控工作机制,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场馆主要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建立完善内部疫情防控组织体系,因时因势完善管理体系和应急预案。要层层压实责任,把防控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个人。

  (三)各场馆应根据疫情防控风险等级和应急响应级别调整情况,坚持“一馆(站)一方案”,科学动态调整开放时间和项目,在抓好疫情防控的同时,灵活有效开展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咨询服务,不断提高服务效能。

  二、场所防护

  (四)人员进出管理。各场馆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出通道进行管理。要严格落实“错峰、预约、限流”“测温、验码、登记”等防范措施,实行场所码、随申码、行程卡、核酸检测信息(“四码”)必检管理。在各场馆入口通道的显著位置展示“场所码”,游客(观众)进入文旅场所时,应当扫描“场所码”或通过“数字哨兵”扫描“随申码”或读取身份证进行登记核验,确保人员可查询、可追溯。无法扫码、亮码的60周岁以上老年人特殊人群可出示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纸质“随申码”离线码,由场馆工作人员确认身份后,用手机“随申办”移动端,扫市民的纸质“随申码”离线码,核验健康状况,并登记信息后通行。

  进馆人员需持有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入口处对进馆人员进行体温检测;提醒督促进馆人员规范佩戴口罩。若有体温异常(体温≥37.3℃)人员不得入内,并立即将其引导至就近的临时隔离观察区,为其再次测量体温。对于再次测量体温正常,且无其他异常情况的,提示其做好个人防护,并予以放行。对于再次测量体温仍异常的,应登记相关个人信息,同时告知其不得进入,并提醒其到就近的发热门诊及时就医。

  (五)各场馆视情况科学合理设置承载量,接待量不超过场馆最大承载量的50%。实行实名预约参观借阅等限流措施,合理安排预约时间,对每日、同时段入馆人数进行总量控制。合理规划参观线路或入场退场线路,避免人群拥挤和聚集,人与人之间应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重大文化活动开展时保持2米以上安全距离。馆内影剧院疫情防控工作参照《本市电影放映场所疫情防控指引》《上海市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等相关行业最新防控指南。

  (六)各场馆应在入口处、前台(咨询台)、电梯厅、公共卫生间、餐厅等公共区域应配备足够的、保质期内的免洗手消毒液、洗手液,保证供水、烘干机等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各场馆应当主动公示本场所疫情防控紧急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

  三、人员防护

  (七)各场馆要实现员工防疫管理全覆盖,要将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等)、外单位派驻人员(工程技术、维修保养等)、第三方协助人员等统一纳入管理,实施无差异化疫情防控管理措施。完善场馆区域划分和岗位设置,固定岗位、固定区域、固定人员,避免不同区域之间人员的直接接触。

  (八)工作人员应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对完成全程接种满6个月的,应完成疫苗加强针的接种,未接种加强针的工作人员,原则上应安排非一线岗位工作。

  (九)加强工作人员自我防护的教育引导。一线工作人员必须全程戴好手套,规范佩戴口罩,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建议口罩4小时更换一次。高风险岗位可额外采取佩戴KN95/N95口罩、佩戴护目镜/面屏、隔离衣等防护措施。注意个人卫生防护,工作人员要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弄湿或弄脏后,及时更换。

  (十)做好员工健康管理,建立健康监测制度,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测温登记。直接接触参观人员、读者等的工作人员每日1次核酸检测,其余工作人员每两日1次核酸检测、每日1次抗原检测。如属地防控部门要求的抗原及核酸检测频次高于上述的,从其要求。如出现体温异常(体温≥37.3℃)人员要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四、清洁消毒

  (十一)根据“关于印发本市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公共场所清洁消毒卫生管理指引的通知(沪卫监督〔2020〕11号)”和“关于下发办公楼宇等十个重点场所预防性消毒技术要点的通知(沪疾控传防〔2022〕21号)”要求,各场馆要在恢复开放前做好全面系统的消毒消杀。恢复开放后,每天对场馆内公共区域、办公区域以及空气、空调等通风设备、卫生间及洁具、垃圾桶及垃圾存放点等进行科学系统的消毒消杀。对如公共图书馆电子阅览室电脑键盘、自助借还书机、触摸屏等高频接触物体或部件表面增加消毒频次,切实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公共图书馆定期对服务区域的流通图书、报刊等文献进行消毒,读者归还的图书统一消毒后上架。消毒消杀尽量避免公众,注意防滑安全。

  (十二)在开展清洁消毒过程中,消毒工作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穿戴一次性帽子、KN95/N95口罩、隔离衣、鞋套、手套、面屏。划分固定区域,安排固定人员进行外来物品、快递的接收,在固定区域内进行暂存、消毒、拆封。对于服务对象使用的物品,严格坚持“一客一用一消毒”原则。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要求处理。

  (十三)有条件开窗通风的场馆应选择开窗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min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方式。空调等通风设备,排气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应每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和管理应按照WS696-2020《新冠肺炎疫情期间办公场所和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卫生规范》的要求执行,每周对运行的空调通风系统冷却塔、空气处理机组、送风口、冷凝水盘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五、物资储备和应急处置

  (十四)各场馆应当做好防疫物资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一次性帽子、医用外科口罩、KN95/N95口罩、手套、防护面屏或护目镜、防护服、隔离衣、一次性鞋套、医疗废弃物袋、消毒剂、消毒器械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建议可按照场所类型、规模、风险评估情况和使用量,按照14天以上用量进行储备。

  (十五)要加强员工培训,将传染病预防知识、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等纳入员工常规培训内容,完成对员工疫情防控的全员培训,做到应知应会,并具有应急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十六)各场馆应当切实强化应急力,周密制定本场所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力量队伍并始终保持激活状态,要加强预案演练,贯彻“以快制快、高效处置”策略,第一时间做好疫情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一旦有突发情况,根据《上海市文旅场所疫情防控应急处置工作指引》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果断采取临时关停、人员暂停流动、异常人员和密接人员隔离等措施。积极配合区防控部门做好信息登记、流调排查、风险评估、区域封控、核酸检测、人员转运、场所消杀等后续处置工作。同时要做好必要的解释说明与服务保障,关心特殊需求人员,努力为在馆读者、观众创造一个舒心的环境。

  六、安全生产

  (十七)各场馆要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的总体要求,做好本场馆恢复开放及后续开放运营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场馆应针对本场馆实际,制定恢复开放安全生产方案并进行安全交底,要专门组织开展一次全员(特别是新员工)安全教育专题培训,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十八)各场馆恢复开放前要对设施设备、区域,落实安全条件确认;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保养和常态化消防安全巡查,要对消防通道堵塞、垃圾堆物清理、违规用火用电、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风险隐患进行集中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十九)全面开展建筑风险管控和隐患整治,突出对照全市房屋风险排查发现的违法搭建、地面沉降倾斜、梁柱开裂变形、屋面局部坍塌等共性问题,加强排查整改。对既有建筑定期开展检测、维护和保养,加强建筑外立面安全管理,加大对施工现场管理。

  七、持续提供公共文化服务

  (二十)各场馆要重点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更新和服务供给,通过文化云、数字文化馆、智慧图书馆等网站、微信公众号及小程序等平台,积极推送优质数字文化资源,宣传防疫和健康知识,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在加强疫情防控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地区群众需求,开展形式多样、规模适当的阅读推广活动、群众文艺活动、文化培训辅导、展览展示和旅游咨询等服务,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动态调控机制,确保正常举办的公共文化活动防疫安全、规范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