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第一版)

2021-09-07 11:30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1年第一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一、基本要求

  疫情防控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区域的,暂停营业。

  二、防控措施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要在遵守各区疫情防控要求基础上,结合实际,落实以下防控措施。

  (一)场所防控

  1.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场所要建立完善场所防控制度,明确防控责任人。

  2.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场所要制定防控应急处置预案并加强演练。要有属地社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联系方式,发现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启动应急预案。

  3.有防护物资设备。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公用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

  4.做好定期清洁消毒。对经常接触的公共设施设备(如走廊、前台、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接触的地方),每天清洁消毒2次以上,其中1次消毒应在营业前进行;上网服务设备及附属设施(鼠标、键盘、耳机、开机键等)应做到“一客一用一消”;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5.做好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6.做好科学餐饮。提倡分餐制、使用公筷公勺、错峰用餐;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确保食材来源可追溯;提倡节约粮食,制止餐饮浪费。

  7.做好防控宣传。通过海报、电子屏和宣传栏等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

  8.疫情出现后做好专业消杀和卫生学评价。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者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当立即停业封闭,配合相关部门进行隔离和流调。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消费者防护

  1.有入口检测措施。入口安排专人值守,落实佩戴口罩、检测体温、核验健康码、实名登记等措施。对于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老年人等群体,其健康码可采取凭有效身份证登记、亲友代办、出示“通信行程卡”等替代措施。

  2.有预约消费和管控分流措施。控制消费者数量和停留时间,防止人员聚集。加强场所巡查,提醒消费者全程正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3.有安全距离措施。在前台、等待区等设置“一米线”,推荐非接触式扫码支付,提醒消费者保持安全距离。

  (三)员工防护

  1.加强疫苗接种。员工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

  2.加强健康监测。建立员工健康监测制度,加强员工健康培训,员工进入场所前应核验健康码,进入场所前及工作期间应检测体温各一次。每日对员工健康状况进行登记,体温异常者或出现可疑症状,必须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带病上岗。

  3.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工作期间,全程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戴一次性手套;及时进行手卫生,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弄湿时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

  三、保障措施

  (一)落实报告制度

  发现疑似病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上报至市文化旅游局。

  (二)压实主体责任

  各区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