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院等演出场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2021年第二版)

2021-09-07 11:31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2021年第二版)

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国家卫健委《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 年8 月版)》和文旅部《剧院等演出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第五版)》、《关于进一步加强剧院等演出场所、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市防控办《上海市集会类活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指导意见》(沪肺炎防控办[2021]100号),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全面落实疫情防控相关防控措施,制定本指南。

  一、总体原则

  1.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继续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成立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根据本市防控工作部署和疫情动态变化情况,全面统筹落实本单位疫情常态化防控和开放服务工作。

  2.建立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机制,强化协调联动、人员监测和信息报送机制,明确各部门具体职责,结合实际制订、完善本单位疫情防控和对外开放的工作规范及应急预案,加强演练,确保有效实施。

  3.配备充足的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防疫物资,加强场所消毒和人员健康管理。

  4.通过线上、线下等多渠道及时做好公告公示工作,明确开放时间、服务项目、观众须知及疫情防控措施等内容,并公布所在地疾病控制中心电话,引导观众有序观剧。

  二、基本要求

  5.含有多个剧场的综合性演出场所,不同剧场之间应当实行错时错峰或者通过不同路径出入场。

  6.举办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要同公安等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根据当地疫情防控要求,适当控制人数规模,并获得公安、卫健等部门的安全许可。

  7.暂缓举办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活动(演职人员已在境内的除外);暂时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8.所在区域发生本土疫情的,建议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控制或暂停演出活动。

  三、防控措施

  剧院等演出场所要在遵守当地防疫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切实做好场所防控以及观众、演职人员、工作人员防护。为演出活动提供舞台搭建、舞美设计、设备维护、安保等服务的单位,也应参照以下措施,做好相关工作人员防护。

  (一)场所防控

  9.落实场所主体责任。剧院等演出场所要有防控应急处置预案,有防护指南,有防控制度和责任人,有防护物资设备(口罩、洗手液、消毒剂等),有隔离场所和转运工作安排。

  10.做好消毒清洁。每天对公共设施设备及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走廊、扶梯、座椅、洗手间及手经常触摸的地方等)进行两次以上清洁消毒,并做好记录。每天举办多场演出的场所,在每场演出结束后都应进行消毒。保持演出场所环境卫生清洁,及时清理垃圾。

  11.配备足够的口罩、洗手液、手消毒剂等消毒防护用品。公共卫生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电梯口、售票处和服务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保证监控设备正常运转。

  12.确保有效通风换气。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洗、消毒或更换。

  13.做好入场检测登记,严格门岗管控。设立体温检测点,安排专人值守,引导观众分散进场、离场,避免人员瞬时聚集;对入场人员实行核验健康码和体温检测“双登记”,严禁任何社会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场所,严禁任何未经扫码核验、体温检测及未戴口罩人员进入场所。

  14.加强防控宣传。在显著位置通过滚动显示屏、告示牌等方式进行新冠肺炎防控及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15.当出现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关闭场所,并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经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二)观众防护

  16.严格执行预约消费、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实名登记等制度。观众购票及进剧场观看演出期间应全程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防护等级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配合测量体温。观众拒绝佩戴口罩、扫码或体温异常的,严禁入场。

  17.保持安全距离。在售票窗口、等待区、出入场通道等设置“一米线”,提醒观众保持安全距离。推广在线实名制购票及电子票,鼓励使用在线支付,尽量减少直接接触。

  18.加强现场管理。演出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做好现场管理,提醒观众正确佩戴口罩,对号入座,保持安全距离。取消演出前后的现场互动环节。

  (三)演职人员防护

  19.演出主办方应与参演单位和个人签订安全协议或健康承诺书,提前做好对演职人员(含行政、后勤等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20.演职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演出开始前,演出主办方应对演职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演职人员带病上岗。

  21.演出期间,除参加演出的演员外,其余演职人员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

  22.每场演出尽量压缩不必要的演职人员,注意保持安全距离。

  (四)工作人员防护

  23.做好工作人员健康管理。工作人员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接种疫苗后仍需注意个人防护。建立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对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进行登记,提醒工作人员关注自身健康状况。每日上岗前对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并做好记录,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坚决杜绝工作人员带病上岗。加强员工用餐管理,实行错峰就餐,分散用餐。

  24.注意个人卫生。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确保口罩盖住口鼻和下巴,鼻夹要压实。口罩出现脏污、变形、损坏、异味时要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8小时。及时洗手消毒,避免用未清洁的手触摸口、眼、鼻,打喷嚏、咳嗽时用纸巾遮住口鼻或采用肘臂遮挡等。

  25.加强岗前培训。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训,了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知识,掌握新冠肺炎个人防护知识、卫生健康习惯及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方法。

  四、保障措施

  26.落实报告制度。发现疑似病例的,演出场所及演出主办方应及时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告;疑似病例确诊的,应及时上报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

  27.压实各方责任。属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应当在属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承担部门责任,加强对演出场所疫情防控指导,压实场所主体责任,督促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