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2018-05-16 01:45 来源: 上海市文旅局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26日
2018年上海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本市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及其实施细则,细化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委办发〔2017〕14号),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加快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称“五公开”),更好发挥政务公开的引领和倒逼作用,打造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
  一、围绕重大改革和重大活动强化公开
  (一)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相关信息公开。配合改革开放40周年宣传工作部署,开展自贸试验区建设5周年的宣传和纪念活动。深化浦东新区“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推进情况公开,动态更新试点成果及拟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的事项清单。编制发布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案例,进一步加大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和拓展自由贸易账户功能改革进度的公开力度,加强相关功能讲解。发布本市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建设重点政策,鼓励引导企业深度参与沿线国家和地区的经贸投资合作。加大跨国公司总部政策的宣传推介力度,鼓励外商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业态。(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交通委、市金融办、市口岸办、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浦东新区政府牵头)
  (二)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建设、大科学设施建设进展情况和央企合作项目推进情况等信息。加大共性技术研发转化平台建设以及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制度的宣讲力度,发布推进研发与转化功能型平台建设实施意见以及上海闵行建设国家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行动方案(2018-2020年)。出台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工作。及时公开发布2018年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等科技计划、科技专项的申报指南和项目评比、立项、验收、资金安排、绩效评价等有关信息。做好科技创新人才引进政策的发布和解读工作。(市科委、张江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
  (三)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信息公开。推动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建设政策措施公开透明,继续加大相关建设规划、政策指引的发布解读以及有关项目进展、创新案例、改革成果的公开力度。及时出台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强化金融风险预警提示,健全风险警示宣传教育常态化机制。加强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支持扶植政策的宣讲,引导市场主体加大创新和技改投入。发布本市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情况公开。出台本市乡村振兴规划,加大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公开特色小镇培育建设、农村村庄改造、美丽乡村示范村建设情况以及涉农财政资金分配和使用信息。(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市农委牵头)
  (四)推进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相关信息公开。做好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信息公开,提高国际知名度和社会知晓度。及时发布施工安排等各项筹备基础工作的提示信息,尽可能减轻活动筹备对市民群众生活影响。提前发布展会期间展商会商出入境、周边安全保障、交通配套等服务保障信息,最大程度便利有关各方参加参与。加大国家贸易投资综合展、企业商业展以及虹桥国际贸易论坛等展会主要活动的宣传推介力度,扩大活动传播度和影响力。加强“6+365”一站式交易服务平台功能讲解,为各国参展商进入中国市场提供多渠道精准对接服务,扩大博览会的交易成效和溢出效应。(市商务委、市口岸办、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绿化市容局、相关区政府牵头)
  二、围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强化公开
  (一)推进经济社会运行情况和产业发展政策公开。坚持本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本市经济社会运行重要统计数据,介绍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同步开展解读,主动回应关切,增强宏观经济引导。加大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升级有关政策、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开力度,做好促进“四新”经济发展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更新本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举措和市西软件信息园、松江G60科创走廊等产业发展新载体建设情况。发布2018年本市产业转型升级投资基金子基金申报指南以及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市统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有关各区政府牵头)
  (二)推进投资和贸易便利化领域信息公开。全面贯彻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制定发布本市地方性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条款,及时公开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的清理废除情况。加大承诺式准入等管理方式改革以及告知性备案、准入信息公示等配套制度宣传解读的力度。做好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成果及应用公开工作。做好口岸分类通关政策和通关流程的更新发布,主动公示口岸作业环节收费清单,探索公开涵盖各通关环节的货物平均放行时间。积极推动长三角、一带一路口岸城市等区域通关合作,改革进展和成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工商局、市审改办、市口岸办牵头)
  (三)推进涉企政务服务改革举措公开。滚动发布行政审批、评估评审事项清理情况和取消调整事项名单目录,及时展示本市简政放权改革成效。深化“三个一批”改革,主动向社会公布市、区、街镇三级当场办结、提前服务事项目录,根据工作情况在一定范围公布当年落地项目目录。发布本市进一步深化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改革实施办法,重新梳理审批要求,修订更新办事指南。做好各部门有关政策和服务信息归集,发布本市惠企政策清单和涉企公共服务清单。不断深化涉企事项网上办理能级,分批次发布企业审批全程网上办理事项清单及其他事项网上可办理程度,公布标准化表格、格式文本及样表范例,提升办事指南的标准化和易读性。(市政府办公厅、市审改办、市经济信息化委、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牵头)
  (四)推进清理涉企收费降低企业成本信息公开。强化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公开透明,及时向社会公布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清单和收费标准调整情况。进一步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健全收费清单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并动态调整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推进落实行业协会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制度,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对列入《上海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目录》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机关制定价格应当公开成本监审结论。跟踪做好降本减负政策实施情况的效果评估,结果指标和企业评价信息向社会公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牵头)
  (五)推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推动行政权力标准管理试点公开透明,制定发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行政权力标准管理有关地方标准。集中发布全市各领域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同步做好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的解读工作。做好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政策举措和推进情况的公开工作。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行政检查结果,接受企业和市民监督。全面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健全跨部门、跨领域的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加大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披露公示力度,推进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及时公布信用联合奖惩典型案例。(市审改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安全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牵头)
  三、围绕打响上海四个品牌强化公开
  (一)推进“上海服务”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出台全力打响“上海服务”品牌三年行动计划,有序推动金融、旅游、电子商务、健康产业服务、科技服务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与公开,逐步形成与国际接轨的服务业标准体系。探索实施企业服务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制度,推进服务业标准化示范试点建设。优化完善服务业相关重点领域的统计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统计的覆盖面,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依托各类功能性服务平台,集成做好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财政、金融、人才、土地等各项政策的宣讲,积极培育服务业龙头企业,打响“上海服务”品牌。细化早餐工程、家政服务等传统生活服务业以及网络餐饮服务、社区智慧微菜场等新兴生活服务业态的运营、监管信息公开,提升市民群众身边日常服务的透明度。(市发展改革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统计局、市商务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二)推进“上海制造”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加大“中国制造2025”战略本市配套制度措施的公开、解读力度,加强制造业转型升级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方针的宣贯。发布全力打响“上海制造”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布人工智能创新发展专项申报指南等扶持措施和项目管理信息,指导企业用足用好优惠政策。上线并宣传一批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生产经营领域的应用示范项目,引导制造企业加大技术研发和引进力度。鼓励制造企业发布质量信用报告,加强质量信用信息公示,推进质量供给向高端迈进。加大质量违法行为公布力度,及时公开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应急管理等信息,进一步优化市场环境。(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质量技监局牵头)
  (三)推进“上海购物”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制定出台打响“上海购物”品牌三年行动计划,做好相关信息发布和配套解读,宣传推广一批商业创新转型示范项目。依托上海商务诚信公众服务平台做好商务信用信息披露,推广商务征信、评信、用信应用。继续强化本市零售行业价格指南、进口商品价格监测、超市民生商品晒价、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等消费指导信息发布。着力推进网上消费运行和监管情况的阳光透明,全过程公开本市电子商务示范工程创建标准、过程、结果信息,多渠道发布本市电子商务统计数据。加大上海购物节的活动推介力度,及时准确公开各类相关信息,便利各界关注、参与。(市商务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上海文化”品牌建设相关信息公开。做好“文创50条”相关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加强红色文化、海派文化、江南文化等文化资源开发及宣传,实施党的诞生地发掘宣传工程,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新闻、出版、动漫等产业集聚发展支持政策公开透明,加大新闻出版主项资金年度申报指南、原创艺术类精品游戏扶优计划等扶持资金、项目公开和解读的力度。加强标准化居村综合文化活动室(中心)服务功能讲解,做好基层公共文化服务配送计划和安排信息公开,保证基层民众更好获取文化服务资源。大力推进黄浦、青浦、崇明、松江全域旅游创建试点推进情况信息公开。(市文广影视局、市新闻出版局、有关各区政府牵头)
  四、围绕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强化公开
  (一)推进教育和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做好教育综合改革推进过程中重大举措和配套制度的权威发布和政策解读,讲明讲透改革变化。加大各级各类招生考试相关信息公开力度,重点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实施细则、公办学校对口招生区域范围、民办学校招生计划、面谈范围、录取办法、招生结果以及中高考改革等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及时公开本市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推进情况。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推进本市高校细化公开预算决算信息,探索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公开。强化互动机制,在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改革领域,逐步推行决策预公开机制,多方听取利益相关方意见和建议,做好政策吹风。启动新一轮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及时公开行动计划实施情况及具体举措,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继续推进本市医疗机构院务公开,指导各级医疗机构健全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进一步推进医德医风建设,逐步建立医疗机构行风案件讲评制度,强化警示教育。(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牵头)
  (二)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加大本市第七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等规划计划及本年度重点任务清单的发布、解读力度。依法公开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发布2018年本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推进重点排污单位集中公开环境信息。发布2018年本市污染地块名录,推进建设项目环评中后期信息公开。全面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整治公开透明,动态更新河长湖长名单、监督电话。重点公开确保消除劣Ⅴ类水体三年行动及苏州河环境综合整治四期工程推进情况信息,“一河一策”推进中小河道综合整治与长效管理信息公开,动态公布苏州河河道水质、防汛能力、综合管理、管理水平等核心指标数据。多渠道开展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和强制分类制度的解读宣传,增强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认同、支持,做好再生资源回收服务点布局情况的公开公示,推动垃圾收运和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绿化市容局牵头)
  (三)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安全生产监管信息公开。主动发布本市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及本市食品安全状况。健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本市备案的企业标准信息动态更新发布机制,配套做好各类标准的宣贯、指导、解答。定期公布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及时公开药品、医疗器械生产和经营企业飞行检查结果,实施食品药品严重违法企业与相关责任人员重点监管“黑名单”公示制度。按照有关规定,主动公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增强安全生产监管透明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事故及应急信息发布工作,客观公布调查进展、应对措施和调查处理结果等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牵头)
  (四)推进房地产调控和管理信息公开。推动住房租赁市场公开透明,加强租赁住房代理经租行业扶持政策的宣传解读以及租赁住房房源新建和转化年度计划等指标信息公开发布。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定期公布本市土地供应及交易信息,并及时做好正面解读、舆论引导和舆情跟踪工作,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统筹做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保障住房的可供应房源信息、准入标准和分配、供应结果及供后管理的信息公示。加强城市更新有关法规政策的宣传、解答,出台旧住房拆除重建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市房屋管理局、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统计局牵头)
  (五)推进就业创业、社会保障和慈善事业信息公开。主动公开新一轮鼓励创业带动就业计划、技能提升行动、人才引进等规划计划信息,同步做好政策解读。加强高校毕业生、长期失业青年等重点人群就业机会、创业扶持政策等信息推广推送。扩大社区养老机构及养老设施布局和开放信息的传播范围,发布失智照护床位设置办法及政策扶持文件。及时公布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各类专项救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人员基础养老金、征地养老人员生活费等标准调整情况,做好有关救助政策、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工作。继续实行社会组织年检与年报并行制度,依法公开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基本信息。按照慈善法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慈善组织、公募资格、公募活动、慈善信托备案等信息。推进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阳光透明,主动向社会公开公益金项目名称、经费使用情况等信息。